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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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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回頭看如蘇建和案或陳定南簽的盧正案....被人權團體質疑的案件都是n年前的案,因為不斷更審,非常上訴...法務部長不願簽才拖了很多年(哪是過去司法辦案粗糙下的產物) 過去單憑自白,沒有直接證據就判死刑的時代已過,現在法官要判死刑,社會輿論及人權團體多少隻眼睛堅盯著 還記得哪個被指控用竹支傷害女童的案件?幾過多年訴訟還不是罪證不足放人! 現在死刑定讞的門檻比過去高太多,除了三審定讞,可再提非常上訴,一切司法程序走完,法務部長也簽署執行,最後負責執行的檢察官在槍決前一刻,只要發現有任何小暇疵都可以馬上要求停止執行翻案 甚至有死囚怕死,執行前亂說自己還有其他案件未交代清楚,監督執行的檢察官都會馬上喊停... 所以台灣的死刑至少在現在來說設下重重關卡,從被起訴求處死刑到真正執行走的路長得很 至少現在等待的44名死囚已沒有任何一名像蘇建和案可以拿來被人權團體挑剔有重大證據上的暇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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