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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03, 11:06 PM   #38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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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etter 查看文章
很誇張的判例 ... 對方有槍有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

法官竟然視不見 ...

難怪 barrielee 大認為錯誤判例了 ...
所以我常說生活在台灣危機四伏,很多時候危機不一定來自遇上壞人

判例的故事,誰都有機會遇上,不幸變成被告,上了法院只能自求多福

我很難想像,已經警告死者不要過來,對方置之不理要搶回槍枝,法官竟然認為被告應該把槍枝丟遠用"徒手制服"對方?或是射擊他的四肢?拜託,對方站在那裡等你瞄準他四肢?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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