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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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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法官會太閒?時間都用來審理這類案件,可惜,媒體報導都只偏重於起訴,後繼判決是否成立,除非是名人,否則很少會再跟進 之前曾有股市名嘴說聯電前老董曹興誠是“梟雄”,一審被告引經據典指古代並非負面之詞,法官認同此觀點判名嘴無罪 曹董不服上訴,名嘴被判四個月,是因對聯電員工分紅部分不實,但“梟雄”二字仍然不算侮辱 高院法官也沒有引古籍,在判決書對梟雄與奸詐的認定是~~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上易字第1753號 ........ 至於「梟雄」、「奸詐」等詞,雖非屬於絕對正面之評價 ,惟此既為被告個人主觀上對於告訴人乙○○個人之評價 ,應屬單純意見表達之層次,尤其「奸詐」一詞之負面評 價成分雖較高,惟亦尚非極其尖酸刻薄之謾罵,當非動輒得論以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之刑責。 ps:以上的判決很有意思,把裁判結果紀錄下來,將來自己或親友有天不小心說別人奸詐或梟雄被提告,就可以拿此判決作為最有利的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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