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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09, 10:27 AM   #9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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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我只是好奇是用甚麼點切入
法官去判決無騙婚事實?

若是以無法證明男方確實不知這孩子不是自己的
來認為女方沒有騙婚的事實

是因為蘇霈手中有錄音帶證明自己確實有告知過男方
這個小孩可能不是它的?


因為正常情況之下,是不會去問自己的另外一半
懷的這個小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問這種豈不是找死!?
結果女方在這段期間和老公搞、又和別的男人搞
然後懷孕了,不敢告訴老公,等到孩子生下來某一天才發現不是自己骨肉!?
會不會又因為男方無法證明自己不知道這孩子不是自己的而不能判騙婚而離婚?



我一直認為這個判決點很奇怪
因為男方無法自己被騙,所以騙婚不成立!!!!????
正常情況之下,沒有會去問這種找死的問題
應該是蘇霈要拿出證明,自己有明確告知男方孩子不是他的,而男方不介意仍願意娶她
司法實務上,提告人要負舉證的責任,比方說,甲男告乙女詐欺,乙女只要說沒有即可,除非甲男提出證明,乙女就要拿出更有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詐騙,法官看兩造的論述及人證,物證看誰的可信,從而判決誰勝訴

有一位經常上談話節目的女律師,他也曾在節目中透露沒想到自己也成被告

故事發生他曾處理一外遇捉姦訴請離婚案件,他的當事人沒經正式的法律程序就帶人到丈夫與外遇住處捉姦,怎知被對方反告侵入民宅

最神奇的是,女律師本身沒有到現場也一起被告,開庭時女律師以為自己沒參與只要說沒有即可,怎知對方找到大樓管理員及鄰居指證他有在現場,女律師才知事情大條

女律師也不是省油燈,找出當天的行事歷,剛好當天在別的縣市處理事情,接近案發時間刷過信用卡留下紀錄,因而有不在場證明逃過此無妄之災

因此,蘇女丈夫上了法院不能只用嘴巴說自己不知情是被騙婚,過去不是有一案例某女生告某男隱瞞已婚欺騙感情,提出要求精神賠償,他有留下男方給他的簡訊作為證明
barrielee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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