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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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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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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好奇是用甚麼點切入
法官去判決無騙婚事實? 若是以無法證明男方確實不知這孩子不是自己的 來認為女方沒有騙婚的事實 是因為蘇霈手中有錄音帶證明自己確實有告知過男方 這個小孩可能不是它的? 因為正常情況之下,是不會去問自己的另外一半 懷的這個小孩子是不是自己的,問這種豈不是找死!? 結果女方在這段期間和老公搞、又和別的男人搞 然後懷孕了,不敢告訴老公,等到孩子生下來某一天才發現不是自己骨肉!? 會不會又因為男方無法證明自己不知道這孩子不是自己的而不能判騙婚而離婚? 我一直認為這個判決點很奇怪 因為男方無法自己被騙,所以騙婚不成立!!!!???? 正常情況之下,沒有會去問這種找死的問題 應該是蘇霈要拿出證明,自己有明確告知男方孩子不是他的,而男方不介意仍願意娶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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