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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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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經法院導遊解說的科長表示 法拍屋會註明點交跟不點交,或者產權劃分、仍有居住戶等等 真正搶手的好房子,不會流標的。很快在第一次就會被標走。 當然也有流標3次仍然標不出去的房子,流標越多次底價會越低,流標3次以後債務人一樣可以用底價買回來的。 銀行協商跟債務人往年信用有關,不見得可以成功,多少要爭取一下,不成功就選擇傷害最小的。 台北很多房地產投資客,基本上也是跟銀行建立良好關係後,貸得大量現金購買房子,裝潢個幾十萬,馬上就脫手。 或者在精華地段買房子租人,用房租繳房貸。 那麼多房東在出租房子,很多都是利用房客幫他們繳房貸的。沒有那麼多人真的有錢到一出手就有幾百萬幾千萬現金買房子。 租房子跟買房子一樣都要花錢,個人是不太認同繳房貸是負債,繳房租卻是避免負債當成是日常支出的觀念。 因為這兩種支出的行為,差別在於最後這房子所有權是誰~ 租房子20年跟繳房貸20年..如果償還完畢..那房子就是真正屬於你的。至於租房子..永遠都是別人的.. 就算倒楣因為失業沒了收入造成房貸繳不出來,房屋沒了。 那基本上跟不買房子跟別人租房子的意思不是一樣,就當成過去是租房子罷了~~ 另外舉買汽車的例子 汽車絕對是個負債,因為只會貶值以外,而且車齡越高維修保養成本越來越高,殘值卻越來越低。 基本上汽車除非是超跑或者進口豪華房車比房子貴以外 國產車除了少數車款大概都幾十萬而已不會超過百萬 這幾十萬都在辦車貸了..照理講這一種負債..應該用租的比較划算甚至每天坐計程車都比買車子划算 那為何絕大部分的人還是當冤大頭? 除了派頭跟拉風? 我想是因為方便性跟擁有的歸屬感~ 相同道理..房子也是如此.. 前提是貸款買東西..不要超過自己所得的能力範圍..否則無法還錢來造成生活危機就真的是負債了 此帖於 2010-09-01 12:03 AM 被 fishi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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