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0-09-06, 10:56 AM   #9 (permalink)
長老會員
 
fishii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5219
在線等級: 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2小時 | 升級還需:108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住址: 盛京
文章: 2412
精華: 0
現金: 4483 金幣
資產: 12798041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getter 查看文章
聽說這個余文很好命,關完出來又回鍋當公務員 ??

真的? 假的? 還有人說公務人員,只要背叛有貪污、詐欺、圖利 ... 罪

日後不得在認公務人員,有這樣的規定嗎?
余文是幫主子背黑鍋扛政治責任,防火牆的最後一道。

他現在被假釋出來在北市府兵役處上班。

參考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1/today-p1.htm

公務員犯貪污治罪條例判刑確定後不得再認公務員,即使很厲害再考上一樣不得分發。

他所犯的是偽造文書,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範圍,所以只要機關願意錄取他,一樣可以再任公
務員。

他沒貪到半毛錢,圖利的對象是市長,現在的總統。

比較耐人尋味的是因他拿發票假核銷的機要費,馬總統是否有繳回國庫?

另外人事行政局有行政命令函知各公務機關,公務員職缺出缺,除報考試缺,亦可公開徵選其他機關在職公務員商調。
商調以在職公務員為主,任用非在職公務員,機關需擬具必須跟強烈之理由報上級機關同意後方可任用非現職公務員。
余文兵在兵役處這一個職缺,北市兵役處是公開徵選並有其他人一同應徵,最後錄取他,事實上必須比錄取其他人做更多行政作業。

他的能力是否值機關這樣大費周章錄取他?

這些用人程序都是合法,但整體事件發展來看,實在很難令人相信這不是補償他犧牲的做法。

反正綠營打擊的焦點是馬,這話題打過了,追打代罪羔羊亦無意義,民眾跟媒體也不了了之。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fishii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076, 收花文章: 2039 篇, 收花: 1096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5 位會員向 fishiii 送花:
a471 (2010-09-06),getter (2010-09-06),grc45 (2010-09-08),YaYa07 (2010-09-06),古里特 (2010-09-06)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27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