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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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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跟鴉大不一樣
子女一定要養父母,這其實是一種莫名奇妙的事 如果無論如何都要對等的話,那根本不應該生 因為父子關係原本就是如此 我們可以跟父母感情很好 但不代表我們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你也許會覺得這樣做父母的很吃虧 但是確實如此 基本上法院的判決本身沒什麼錯 應該除了韓國,外國人也不流行養父母吧 他們社會福利很好 要不要奉養父母是奇檬子的問題 跟義務無關 你很重視父母就會想要他們過的好 世上也有怎麼都合不來的親子 人家有人家的難處,強求又有什麼意思 連爸爸都沒叫過幾次就要求要扶養費,你會想給嗎 那是陌生人吧 你重點掉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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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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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周遭的環境中,有那種 [ 狠心棄妻女 ] 的人,
其中一個家庭, 有人過了10多年後, 悔悟了(不曉得怎麼悔悟的) 於是開始把工作的錢全部寄回家, 但...這個家庭的女主人, 已經不信任男方了, 因此, 錢照拿, 一樣不給好臉色 而男主人很清楚自己做過什麼事, 因此在有生之年能還多少是多少, 老了之後, 死一死就算了, 也不會期望子女照顧他 ============================ 我的結論是: 當年[ 狠心棄妻女 ]的人, 悔悟的話,絕對不會回頭來要求子女奉養。 沒悔悟的人,當然也沒資格要求子女奉養。 因此,法官判的好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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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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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父母只有盡到生的責任...卻沒盡到教養的責任...那子女可以不養育父母...這我沒意見
但如果不是以上的情形...則子女有必須養育父母的責任...照顧三餐和醫療...應該不難吧...總不會希望自己的子女有一天嗆你說「你怎麼對爺爺、奶奶...我以後就怎麼對你=.=|||」 不過也不排除有的父母把養小孩當成定期定額的方式在養育...=.= |
__________________![]() 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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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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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E大姐呀!!!
那父母養子女不也是一種莫名奇妙的事 為何父母必須要養子女呢?? 父母能說子女以後不養我,所以我也可以不養他嗎?? 我們也可以和子女關係很好 但不代表我們有扶養子女的義務 你也許會覺得這樣做子女的很吃虧 但是確實如此 是這樣嗎?? 如果怕吃虧,不是該雙方都有相同的權利與義務嗎?? 要不要扶養子女是奇檬子的問題 跟義務無關 你很重視子女就會想要他們過的好 你的重點才掉了啦!!!E大小姐 父母子女之間不該是如此來衡量 子女要給父母多少的奉養 本來是個人的能力與心力問題 我是反對以父母有沒養育小孩來判定子女是否該奉養父母為依據 不是每個父母都需要小孩供養 我的朋友中到老還常常支助小孩的比較多 需要小孩奉養的反而很少 小孩沒向父母拿錢的就很偷笑了 我不贊成的是不該以父母有沒養育之恩來作為法律依據 那小時候父母在子女身上拼命投資的 法律不也該要小孩全力奉養父母才對 賺來的錢也該同比例的還給父母 我認為這是很可笑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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