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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1-07, 09:18 A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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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輕重

在於司法人員玩文字遊戲及心證的運用

社會關注的重大弊案,檢方受輿論壓力"很可能"隨便起訴或假起訴真放水,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等到一審宣判已是一年多後的事,誰會注意?更不用說三審定讞

不知大家還記得,一年多前土城王剛被關時,還有兩位縣長因疑似貪污被收押,幾人串聯絕食嗎?一位被起訴案件好像還在審理中...,另一位更奇妙,居然沒有了下文....還有高捷弊案哪位黃牛秘書長無罪定讞


再來就是法官的問題,對價關係存在與否,心證愛怎樣就怎樣,就算哪位一審的蔡庭長判土城王無期徒刑,可是後來特偵組追加了一項借勢借端向辜大少取財,仍被蔡庭長引用沒對價關係判該項起訴無罪

而且對價關係太模糊,好比前數字大樓的女董事長用錢買官罪名成立,因為他的確得到了職位,如果到二審或三審法官要放水仍可以拗說他行賄要的是開發金董座,最後得到的是數字大樓董事長,可見不是他想要的東西,對價不成立

另外,就是所謂"不妨礙公務罪",簡直為行賄的商人開了一條康莊大道,據報導當初修法的用意是起訴貪污罪很難,原因在於行賄者自己都有罪怎會出來指證,有時做生意是逼不得已..這個理論是一體兩面,似乎太簡易行賄人的行為模式,他們都有法律顧問,就是知道有這項漏洞給他們脫身,才會明目張膽行賄官員

很多國家行賄和收賄罪名是同等的,他們認為這樣才有嚇阻作用

去年哪位前法務部長更天才,他認為貪污罪定罪率太低是由於刑責太高,一般法官不敢或不忍判下去.....屁話?才怪!法官遇到小老百姓何時心軟過?看看蘇建和案就很清楚

如王前部長所言,貪污罪改為輕判幾年,污個幾億扣除假釋沒一年半載就放出來,這樣的投資報酬很值得,恐怕貪污的人更多!
所以我說臺灣現階段貪污治罪條例的罪刑很重...但卻判不到真正的國家蠧蟲..因為執行的司法官認知有很明顯的差別待遇...

如之前法務部檢討,司法專抓學校工友拿公物的小案其罪刑都一樣

所以要減輕刑責..讓法官判的下來提高定罪率充當所謂的肅貪績效

現有的司法人員心態有問題..

之前沒抽中土城王審查庭的法官們竟如釋重負一副開心樣...

如果對待土城王跟學校工友一樣

土城王隨便一個罪行,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說都是滔天大罪..怎麼判無罪?


而且這獲判無罪的新聞..


金改扁無罪 藍催票綠低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5/2gen3.html

可以看出無罪判決....綠營的反應低調..以他們最常粉飾太平..鼓吹群眾的口號

反常沒有說司法公正..還土城王清白云云..為了選舉..早已跟土城王做切割

土城王是票房毒藥..再笨也知道擁抱他只會流失選票

再鄉愿..再深綠的畢竟是少數..光靠執迷不悔的深綠票如何奪得勝利?

一個明顯人都看得出來的貪污案

沒有人會認同

卻只有法官會認同無罪

罪刑主義..證據薄弱是吧~

之前兒童性侵案..被人民發起恐龍法官罷免案

刑法227條與刑法222條的適用性
在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式違反兒童的意願的條件(要證明違反兒童意願才成立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被嚇傻的兒童..說不出話..以法官見解是無法證明其無法是否說不要...

後來司法院妥協做出解釋不再專注於成立要件..這解釋..讓人更覺得..

司法案例的自由心證跟文字遊戲..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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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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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臺灣現階段貪污治罪條例的罪刑很重...但卻判不到真正的國家蠧蟲..因為執行的司法官認知有很明顯的差別待遇...

如之前法務部檢討,司法專抓學校工友拿公物的小案其罪刑都一樣

所以要減輕刑責..讓法官判的下來提高定罪率充當所謂的肅貪績效

現有的司法人員心態有問題..

之前沒抽中土城王審查庭的法官們竟如釋重負一副開心樣...

如果對待土城王跟學校工友一樣

土城王隨便一個罪行,以貪污治罪條例來說都是滔天大罪..怎麼判無罪?


而且這獲判無罪的新聞..


金改扁無罪 藍催票綠低調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5/2gen3.html

可以看出無罪判決....綠營的反應低調..以他們最常粉飾太平..鼓吹群眾的口號

反常沒有說司法公正..還土城王清白云云..為了選舉..早已跟土城王做切割

土城王是票房毒藥..再笨也知道擁抱他只會流失選票

再鄉愿..再深綠的畢竟是少數..光靠執迷不悔的深綠票如何奪得勝利?

一個明顯人都看得出來的貪污案

沒有人會認同

卻只有法官會認同無罪

罪刑主義..證據薄弱是吧~

之前兒童性侵案..被人民發起恐龍法官罷免案

刑法227條與刑法222條的適用性
在於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方式違反兒童的意願的條件(要證明違反兒童意願才成立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的重罪..被嚇傻的兒童..說不出話..以法官見解是無法證明其無法是否說不要...

後來司法院妥協做出解釋不再專注於成立要件..這解釋..讓人更覺得..

司法案例的自由心證跟文字遊戲..真是
這次判土城王無罪的周庭長就是當初無保放人的法官,也是第一次抽到審理土城王四大弊案的法官,後來因為有國務機要費前案在蔡法官手上才把周法官抽到的合併過去

土城王心裡一定很xx,如果,沒有換法官他根本到現在都不會被關,還像過去一樣到處趴趴走,同樣所有案都會判無罪,一審無罪,恐怕二審法官更不敢判下去(像一審法官判無期徒刑,二審法官的壓力很大,雖然鄧庭長最後沒判無期,但也合計判了二十年是有期的最高刑期)

如上述的情況發生,民進黨還有翻身的機會?小英主席還可以風光?所以,蔡法官與二審繼押土城王的鄧法官才是民進黨的大貴人,間接幫了他們一個大忙

現在的周法官是幫了土城王,可惜對民進黨並沒有任何好處,看看綠媒及民進黨低調到不行.....理由是一拿來評論判決公不公平,就要面對收了6.1億的問題

民進黨支持者不全然是沒腦袋的人,一個前總統收了商人好幾億然後被判無罪,請問要如何說這是還他清白?完全不符合常理和社會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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