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題外話
告人的也得要看對方是誰,惹不起的就選擇性提告? 上星期平面媒體有小小的一則報導,有關某位早前在美國去世的"密宗大師",因為他在台灣頗有名氣,談話性節目也有拿來討論 有幾位名嘴說他是'妖僧",被他的家人提告公然侮辱...認為名嘴們在侮辱去世的人.. 其實這兩個字作家李大師每次提及此人都會直接用來稱呼,奇怪的是為何不告始作俑者?是因為李大師惹不起? 李大師當年在節目中常提到,前前總統運美鈔案是他第一個在節目中公開說的,後來謝啟大等人引用...結果被前總統夫人提告刑事誹謗..李大師一直很納悶,為何不來告他卻告其他人?可見台灣有些人連前總統都不敢惹?原來司法告人都有選擇性的? ps:據李大師說他打官司打到成精,刑事訴訟程序很多時比法官還熟悉,甚至會當庭指正法官哪些法條引用錯誤...遇到這種人稍一不小心可能被他反告..被他纏上沒完沒了 此帖於 2011-03-14 02:09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