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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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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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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97年政黨輪替時,好像就有說過相關公文交接不清,而且缺少。
怎麼現在3年多過去了,又在吵這個問題? 不過除非是總統府內簽,否則只要是各部會發文至總統府,府內那份可以銷毀,函復的無法銷毀。 只是扁批的相關內容,大概都找不到了。 而且函復的東西是這一批知法玩法的律師粉飾過的,也查不出啥東西。 另外查了一下檔案法罰則 第二十四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 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銷毀公文最多2年以下徒刑,可是那些紀錄骯髒事的公文,可不只2年徒刑 目無法紀莫甚於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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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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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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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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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抓到又怎樣?~~~兩年以下,他債多不愁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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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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