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單位 做的事情是公家全民的事情,
但是所屬單位因為可以賺錢有大筆盈餘挹注繳交國庫,
不是公"務"機關,所以所有員工可以不隸屬勞工法約定,
員工的錄用,編制內正式員工由 特考 以及 內部升等 兩種方式錄取產生,
編制內臨時員工,由該單位以舉辦內部臨時工考試產生,
編制內契約員工,由該單位以契約方式臨時招募特定人員錄取後產生,
這是以前公營時代的模式 。
自從某黨強力運作下,以國庫通黨庫為理由,
逕行立法將所有公營事業改變經營型態成為民營後,
內部組織有了重大的改變,
不但有力人士可以隨意安插事業單位主管人選,
更可以強行運作原本應該繳交國庫的營利所得的分配,
為了減低營運成本,
原本的高薪管理階層限期退休,低層作業人員全部解聘改變成契約性質人員,
薪資重新計算,並以十一個月份為週期聘用,
期滿強制休息一個月以上才能重新簽約聘用,
逃避勞基法規定工作滿一年有特休以及獎金以及年資之規定,
種種的惡行惡狀,導致今日的服務品質陡降,
這種為了只有今天的短視利益行為真是讓我們明日淪落為台傭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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