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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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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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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話又說回來,教小孩指認犯人應該是違反程序正義的喔!美國有個檢察官讓一群小孩指認一個十九歲少年猥褻他們,最後少年因證據不足判無罪,因為這些小孩的指正被刻意誘導,也沒有兒童服務工作者在場(當時這職業主要是處理受虐兒童的樣子),法官認為證據可信度不足駁回檢察官抗辯,這是很多年前的讀者文摘刊的,可能因為太多類似情形所以後來抓很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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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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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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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專業訓練不夠..平常沒有要求
記得好多年前有美國的警察來台灣教學 那時報上有說他們的訓練很簡單就是不斷反覆的練習 而我們這都是會了就可以..其實知道就好了 到真要用時才知道訓練不足的結果 看我們學校教育也是如此 拼命的想要教很多 而不是想要紮實的打好根基 貪多嚼不爛...這是我們最大的問題啦!! 只要一說到...大家都知道...只要一做起...沒人放在心上 平常不要求不注重...只有出事時才放在嘴上振振有辭 空談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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