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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5-29, 07:34 PM   #5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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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查看文章
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看不太懂這段描述啦!!

車禍事發生在道路中央雙黃線的地方??........................
那不是早就早該看見受害人了嗎??
為何會來不及煞車呢??
而且為何車子會在道路中央撞到人呢??
不太清楚這道路中央指的是哪裡
如果是左右車道中間的地方
那這開車的人也太扯了吧!!
人家都跑到馬路中央了
你車子怎會撞到對方呢???
而且遠遠就看到對方過馬路
怎會煞不住車呢??

除非對方從人行道衝出
才可能來不及煞車才對

我覺得描述的狀況不是很清楚啦!!
行人沒走斑馬線是不對的
但騎機車騎到快車道上好像也是不對的
這二審的法官好像交通規則只看懂了一半吧!!
一審法官認為行人是站在路旁被撞的,兩者認知差距很大?

所以才說,找到裁決書會比較清楚,我們偉大的媒體報導永遠都是沒頭沒腦

還有一則,騎士酒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騎士死..(這則報導好一點,是電子媒體的,有法官出來簡單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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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過馬路 行人釀禍判囚4月賠38萬

真的不要以為走在路上,行人最大,去年11月基隆一名古姓男子,為了貪圖一時方便,不走斑馬線,選擇用小跑步穿越馬路,結果沒想到被一名酒醉騎士撞倒,而騎士因為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不治,雖然法院認定兩人都有過失,但由於古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造成對方死亡,還是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遭到判刑4個月,還賠償騎士家屬38萬,達成和解。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52637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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