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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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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才說,找到裁決書會比較清楚,我們偉大的媒體報導永遠都是沒頭沒腦 還有一則,騎士酒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騎士死..(這則報導好一點,是電子媒體的,有法官出來簡單解說) ------------ 違規過馬路 行人釀禍判囚4月賠38萬 真的不要以為走在路上,行人最大,去年11月基隆一名古姓男子,為了貪圖一時方便,不走斑馬線,選擇用小跑步穿越馬路,結果沒想到被一名酒醉騎士撞倒,而騎士因為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不治,雖然法院認定兩人都有過失,但由於古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造成對方死亡,還是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遭到判刑4個月,還賠償騎士家屬38萬,達成和解。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52637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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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趣味 - 下次請走斑馬線...okay?... | 米奇 | 網路及生活有趣圖片貼圖區 | 2 | 2008-06-19 09:48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