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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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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是她先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在通過馬路時沒有走斑馬線,違規穿越道路中央的雙黃線,致使其煞車不及而造成車禍。
看不太懂這段描述啦!! 車禍事發生在道路中央雙黃線的地方??........................ 那不是早就早該看見受害人了嗎?? 為何會來不及煞車呢?? 而且為何車子會在道路中央撞到人呢?? 不太清楚這道路中央指的是哪裡 如果是左右車道中間的地方 那這開車的人也太扯了吧!! 人家都跑到馬路中央了 你車子怎會撞到對方呢??? 而且遠遠就看到對方過馬路 怎會煞不住車呢?? 除非對方從人行道衝出 才可能來不及煞車才對 我覺得描述的狀況不是很清楚啦!! 行人沒走斑馬線是不對的 但騎機車騎到快車道上好像也是不對的 這二審的法官好像交通規則只看懂了一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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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所以才說,找到裁決書會比較清楚,我們偉大的媒體報導永遠都是沒頭沒腦 還有一則,騎士酒駕,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結果騎士死..(這則報導好一點,是電子媒體的,有法官出來簡單解說) ------------ 違規過馬路 行人釀禍判囚4月賠38萬 真的不要以為走在路上,行人最大,去年11月基隆一名古姓男子,為了貪圖一時方便,不走斑馬線,選擇用小跑步穿越馬路,結果沒想到被一名酒醉騎士撞倒,而騎士因為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不治,雖然法院認定兩人都有過失,但由於古姓男子違規穿越馬路,造成對方死亡,還是必須負起相關責任,遭到判刑4個月,還賠償騎士家屬38萬,達成和解。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10526370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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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 - 下次請走斑馬線...okay?... | 米奇 | 網路及生活有趣圖片貼圖區 | 2 | 2008-06-19 09:48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