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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8-22, 09:45 PM   #18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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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小法典/弒親

http://img804.imageshack.us/img804/4120/36979151.jpg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6 日

●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法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277條或第278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慎之
米奇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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