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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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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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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2.之前有判刑先例是行人沒走斑馬線被撞,對方不用賠,但是記住,台灣的法官很恐怖 ![]() 3.除非能舉證對方緊急煞車,要不然輸的機會很大,畢竟有追撞跟推撞,他咬你你就死了,而且未保持安全車距你也輸定了 4.記住,法律是懂得人與有錢會玩的人的天下,一般人通常玩不起,至理名言是"法條不如金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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