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qdenise
法擁有 所有權 可以被侵犯,為的是什麼樣的公益?是不是有討論的必要?
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窮盡一切司法程序都無法救濟時…當然拿憲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也是大法官釋憲存在的價值…這件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一看就知道都更法跟憲法相背…
也是為何一些教授學者力挺王家的原因…應該也是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律師請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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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不能苟同
民主社會從來沒有"尊重過少數",這是政治人物掛在嘴邊"虛偽的美麗謊言",不然立院何需比人頭?法案協商不成,就不要通過,為何不尊重少數的在野黨?
都更法是惡法?2007年修正,三黨無異議通過,哪時學者專家或媒體有大肆宣揚這是惡法以及違憲?有人看得出有問題,當初就應該馬上提釋憲?(政治議題效率都比較高?真調會藍營在立院通過,馬上就提釋憲)
運作了五年,今天拆王家房子時,好像大家才如夢初醒,原來這是惡法?北市府三位人權顧問,2007年修法時你們在哪裡?有沒有想過都更法是違憲去提釋憲?沒有?因為媒體沒有炒作,而且事不關己,不符合扮清高沽名釣譽的時機?
五年前修的法,現在才來叫,這是啥教授學者,我們最看不起這類人,少來這一套了?你們是專家什事是違憲一早知道,沒有任何行動,現在一副正義的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