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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檢察官是順應民意起訴,他們扮白臉上了法院法官怎樣判被罵恐龍就不關檢察官的事
我們看過太多太多例子,恐龍判決?不能否認有恐龍法官,但媒體報導的很多都不是,媒體的觀點是凡不符合大多數人期待的判決就是"恐龍法官" 有機會看過裁決書發現問題幾乎是出在"起訴書",檢方亂引用法條或是罪証不足硬要起訴,如果法官真判有罪或照單全收,這樣才算是真正的恐龍 有關注新聞大家都知道的案例,當年1020一卡車弊案,有些是媒體牽著特偵組走,什麼外交費弊案召回駐外的外交官回台偵查..好像雷聲蠻大的,結果,查個老半天媒體天天在罵搞什麼飛機,為了交差清菜起訴了一件a外交零用錢 說實在,再笨的人稍為了解一下都知他們家大錢a小錢a,怎會如此巧合,出訪完後就有幾萬美金匯給蟲哥,可是合理懷疑歸懷疑,再明顯是有問題但法律就是講求證據,凡是污錢用現金交易的,有一點常識都知很難查,中間就會斷了線,這案起訴書出來就知道上了法院必然是沒法證明此現金就是外交零用餘下來的,沒記錯的話一,二審都判無罪,好像還在上訴中光是這個就被1020大作文章 這個道理身為檢察官精英的特偵組難道他們不清楚嗎?只有兩個可能性,一,是故意放水,二,是為了應付輿論壓力,隨便起訴算是有個交代,反正不知拖到何年定讞,當初偵辦這個案的檢察官說不定哪時都退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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