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6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通常選民當初投票給他幹鎮長時理應幹滿四年
可是在民主制度這種半途落跑是可以被允許的,理由是選立委或立委選縣市長,或是縣市長選總統是更上一層樓,當選後可以為更多人服務,這是政治人物冠冕堂皇的解釋 補選費用浪費?他們會說美國都是這樣幹的,為什麼台灣不可以? 的確,美國現任總統歐巴馬連任後參議員六年任期只幹了兩年就跑去選總統,他選上後的空缺由別人選舉替補 可是人家在制度上不至出現浪費納稅人的錢來補選,因為美國參議院有三分一議員的任期是交錯,即每兩年有三分一的參議員要改選,因此,不會為了巴歐馬的空缺專門辦一次補選等到兩年一次的改選順便補選他的空缺 因為藍綠都有人幹這種事,尤其是政黨已經輪替過,立委或縣市長入閣,地方民代搶中央民代,中央的要搶市長...補選似乎已經是常態,綠藍都覺得是理所當然試問誰敢有意見?不爽的頂多不去投票,大家都無可奈何! |
|
|
送花文章: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