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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5-11, 10:08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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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5月11日 21:14

酒駕害死人命,竟被輕判加緩刑,受害家屬痛哭失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可以殺人,但撞死人可以?」最近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都出現不少令人痛心的新聞,尤其是因一時貪杯酒駕,卻造成別人家庭破碎,引發討論的「葉少爺事件」,也讓外界關注酒後駕車肇事修法。

為了有效嚇阻酒後開車,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李昆澤及蔡其昌11日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刑法,將酒駕致人死者刑期下限應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不得緩刑,並仿效日本法律,將酒駕者列為「故意犯」,並要求警政署落實取締酒駕。

有鑑於酒駕致死人數,高於其它刑案致死人數總和,且低刑責判決無法對肇事者取得嚇阻之效,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酒駕=謀殺 刑法第185條之3公聽會」,邀請法界代表、學界代表、政府單位、酒駕受害者家屬代表,共同針對如何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的最佳方法進行討論。

葉姓男子酒駕肇事案受害者家屬也發聲明稿表示,酒駕肇事往往輕判,法定刑度不如西方國家,「富少們大概就可以大膽酒駕了吧」。

依日本的法律,酒駕致死者最高處20年刑期,在香港最高可判10年徒刑,英國最高可判14年有期徒刑,美國加州更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處15年徒刑,甚至可適用死刑。相較之下,目前依台灣的法律,酒駕致死者僅處1年以上,7年下以有期徒刑,在各國中刑期最低。

與會學者、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酒後駕車肇事修法確實可以討論,但也要考量刑法各罪衡平性;重刑不是唯一思維方向。

http://www.nownews.com/2012/05/11/91-28132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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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加重酒駕致死罰則 學者「不以為然」
2012年05月11日21:59
酒駕肇事引發社會關注,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分別提出各版本《刑法》修正草案,要求加重酒駕肇事致死罰則,及再犯者刑度,酒駕再犯,就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北分會執秘洪文玲也代表到場,一位遭酒駕致死成大學生家屬說,雖然兇手被法院判刑三年兩個月,但對家屬而言太輕,酒駕等於謀殺,希望重判。

不過,與會法學學者態度較保留,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就質疑,《刑法》是否可以解決一切事情,他不以為然,有效率的訴追遠比重罰有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總經理田金益也認為,不要把修法當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法官不一定判得下去」,反而適得其反。

葉姓男子酒駕肇事案受害者家屬也發聲明稿表示,酒駕肇事往往輕判,並且法定刑度不如西方國家,「富少們大概就可以大膽酒駕了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0120511/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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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西認為 ...

1.要重罰,也就是先有一個重罰的基數,如酒駕肇禍者,判刑為 5~10 年開始;若至
人於重傷或殘障者,判刑最少從 5~10 + 3 年開始起算;若至人於死者,判刑最少從
5~10 + 6 年開始起算。
2.必須由法院主動的凍結、假扣押酒駕者的財產並限制出境。未與被害者及其家屬,完成
和解及賠償動作之前,是情況加重刑責 2~3倍。有和解及賠償者,可以獲得一年緩刑。
3.不得假釋。
4.僅只能上訴至 二審,必須速審。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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