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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堵葉少爺 立委:酒駕者列為「故意犯」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5月11日 21:14 酒駕害死人命,竟被輕判加緩刑,受害家屬痛哭失聲。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不可以殺人,但撞死人可以?」最近打開電視、翻開報紙,都出現不少令人痛心的新聞,尤其是因一時貪杯酒駕,卻造成別人家庭破碎,引發討論的「葉少爺事件」,也讓外界關注酒後駕車肇事修法。 為了有效嚇阻酒後開車,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李昆澤及蔡其昌11日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研擬修改刑法,將酒駕致人死者刑期下限應由1年以上調至3年以上,不得緩刑,並仿效日本法律,將酒駕者列為「故意犯」,並要求警政署落實取締酒駕。 有鑑於酒駕致死人數,高於其它刑案致死人數總和,且低刑責判決無法對肇事者取得嚇阻之效,趙天麟、李昆澤、蔡其昌今天在立法院召開「酒駕=謀殺 刑法第185條之3公聽會」,邀請法界代表、學界代表、政府單位、酒駕受害者家屬代表,共同針對如何有效減少酒駕行為的最佳方法進行討論。 葉姓男子酒駕肇事案受害者家屬也發聲明稿表示,酒駕肇事往往輕判,法定刑度不如西方國家,「富少們大概就可以大膽酒駕了吧」。 依日本的法律,酒駕致死者最高處20年刑期,在香港最高可判10年徒刑,英國最高可判14年有期徒刑,美國加州更可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處15年徒刑,甚至可適用死刑。相較之下,目前依台灣的法律,酒駕致死者僅處1年以上,7年下以有期徒刑,在各國中刑期最低。 與會學者、法務部代表則認為酒後駕車肇事修法確實可以討論,但也要考量刑法各罪衡平性;重刑不是唯一思維方向。 http://www.nownews.com/2012/05/11/91-281320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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