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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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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今天受害者是一般女性,加害者不是小開,這件案子知名程度不會這麼有名。 這一種迷姦案件,多年之前就有過了,受害者都是因為網路認識還被偷拍。 這件案子加害者是小開,還有受害者是知名藝人,不管有沒有照片,這話題被絕對會被媒體炒作,流出照片是加劇這話題。 另外跟冠希不同等級,這的確是不同等級呀,一個是涉及迷姦,另一個都是你情我願,怎麼會一樣??? 冠希手段比他高招多了 迷姦罪的確只要一個就可以定罪,但是重點要有人願意出來指控!! 看了最近的報導 這件事引爆點的姊妹花,在指控之後,李家拿出1200萬要和解,後來這姊妹花在後續都沒出庭了。 照片會流出來,是因為黑道、白道都到李家勒索,最後李家不想付錢,照片就流出來了。 所以說要迷姦罪成立,除了照片裡面昏迷的女主角願意出面指控的確受到迷姦。 否則頂多妨礙秘密或妨礙風化罪、傳播猥褻品。 但誠如前面所說,受害者真的是藝人、模特兒,為了在演藝圈生存,只能啞巴吃黃蓮 甚至於是A咖藝人的話,出面指控的機率更小了。 如果是一般受害者女性,早就帶面具出面指控了 所以加害者身份跟受害者身份,怎麼會沒有相關呢? 加重強制性交、趁機性交罪是否屬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至少都要有照片女主角出面承認那照片就是她本人,而且是昏迷的。 就如同前面所言,除非有藝人願意出面承認主角就是她本人,不然檢察官單憑照片就要起訴並被法官定罪?? 至少要傳喚照片中的人澄清吧~ 但現在的狀況是被引射的藝人都人人撇清,深怕被扯上風波。 所以我才會說,除了妨礙風化、傳播猥褻品、妨礙秘密罪可以成立 迷姦罪要成立,一定要有人出面指控。 否則李宗瑞只要一口咬定這是女性受害者她自己願意的,法官不採信硬要定罪嗎?? 這判決一定有瑕疵的。 例如: 今日無聊男子甲拍張兩個皆已婚的男同事A跟某女同事B一起走在路上,還共進晚餐。 然後給女同事B丈夫C說A跟B兩個有染 C告上法院,有證據照片加上證人甲 那法官可以不傳喚男同事A跟女同事B就定罪嗎???? 這道理是一樣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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