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
小老兒幾乎每天都會上來看一下唬爛區有沒有什麼新鮮的事
總想找個機會......拉低賽......一下
這下總算等到這件,可以拉一拉也可以賽一賽的的事了咩....
拜託樓主G老大,以後不要再掛什麼諮詢,好不好?
掛上了諮詢好像要拉就拉不盡興了...
小老兒不學無術,肚子裏面也沒有墨水,更不懂什麼法律了
不過小老兒還算有自知之明
會牢牢記得猜董版大的名言
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不看電視也要逛夜市
小老兒既看電視也逛夜市
所以........
就算沒知識也還有常識
G老大這回事,有常識就夠了
清明節已過了好一陣子了
耳邊似乎聽到....好像.....有人在問酒家何處有?
小老兒就上指、下指、前指、後指、東指、西指、南指、北指一番
四面八方都指遍了,總有一處正確吧!
請樓主仔細端詳了。小老兒要出.....指.....了
看錯了....看漏了.....
都不關小老兒的事
小老兒還是算為有常識的.....
........................出指了.........................
據說屎版 <----這沒錯吧?有錯的話是注音輸入法的錯.....
屎版的高人在回答酒家何處有時都先回答問題,再給結論,最後再說明細節
小老兒這點常識也有
那就在此,打腫臉充胖子,東施效顰一下
問題一:其中靠馬路的 1 號地主,在土地完成分割後,使用各種理由推託、反悔
拒絕釋出這個紅色虛線處的土地作為道路用地。且1 號地主刻意避不見面、拒接
電話,迴避談論協商該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土地,這樣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答:對已方不利的事,多數人都會虛與委蛇,連刑事被告都可實行緘默權,所以這部份沒有什麼法律問題。
要能在法律上伸張正義,全得靠原告站得住腳,努力爭取自已法律上的利益及保障。
問題二:1 號地主,把土地過戶給了其兒子,哪當初土地分割時,簽下必要的附加
條件的鋪設道路的切結書,法律上仍有效力嗎?
答:土地分割、買賣時簽下的約定書狀,原則上法律效力不及於善意的第三者,不過本件不同,本件分割後產生袋地問題,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約定書的效力不只及於繼承人,就算地主將土地賣給不知情的第三者,對第三者都有效力
問題三:後面 3~6 號的地主,要如何打通這條紅色虛線處的道路?
答:1號地主不依當初約定的協議,打通行路通道。其餘地主可對應提供通道而不肯提供通道的地主,提起訴訟,爭取自已的合法的權利。
問題四:若要訴諸法院,是以提告的方式? 還是申請強制執行?
答:要訴諸法律,此事只涉及民事,應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勝訴後取得執行名義後方得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問題五:『法院提告』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是怎麼計算? 哪些人要負擔?
答: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的裁判費用,由敗訴的一方負擔。但也有例外。依法,只要被告承認過錯,並願依原告要求補償,此時已無訴訟之必要。而原告仍不徹回告訴,則不論勝負結果,裁判費用都由原告負擔。
法院的裁判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請點選下址參考司法院所定的收費標準
民事訴訟事件裁判費徵收核算對照表
問題六:某個房仲業者,說要自己全權負責上述所有法律問題,結果中介買賣失敗,
房仲業者卻要求賣方賠償,法律見解為何?
答:
A.房屋仲介業者,依法只能依當初營業執照核可的營業項目營業,無權處理法律事務。即使取得委託代售人的法律委託文件。亦屬無權代理。
B.依樓主第七問的敘述,貴尊長不識字,在法律上有一定的保障,實務上其所簽署的法律文件。在訴訟中,法官多數不會認定有法律效力。(此部份重點在於貴尊長在庭訊時回答的技巧。回答的合宜,就可明哲保身)
問題七:房仲業者,當中介買賣失敗後,突然以欺騙、暴力、辱罵等方式,以此誘導
迪西爸簽下一分『在兩週內把紅色虛線處的道路弄出來』的同意書,這樣的同意書,
在法律上有效嗎? 有何法律問題呢? (迪西爸不識字,年紀又老)
答:請參考上條回覆B點。
以上先回答提問部份,結論及說明...
哇咧....
人老了,要上廁所先......否則.....嘿嘿...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