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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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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tw.news.yahoo.com/%E6%83%85%E...031300214.html
真的不能在網路上無憑無據亂罵人,高雄有一對情侶,騎改裝機車被警察攔下開單,他們不僅當街對員警咆哮,事後還在臉書上PO文,謊稱當天是趕著要見阿嬤最後一面,說警察態度囂張、沒人性,引起5萬名網友點閱,但指控都不是事實,所長決定告這對情侶,和300多名留言網友妨害名譽。 情侶:「開快一點好嗎?」員警:「我不用你指揮喔。」 騎著改裝車被警察攔下來,這對情侶很囂張,當場對員警咆哮!情侶vs.員警:「我要去看我阿嬤,你開快一點啦!」 違規被開罰900元,這對態度凶悍的情侶,事後還在臉書上PO文,說當時是要趕著到殯儀館見祖母最後一面,大罵警察沒人性,引起5萬名網友點閱,甚至有700多則留言跟著辱罵員警。 員警:「整個過程不到5分鐘,整個方向跟去九龍殯儀館的方向相反。」 更扯的是,這對情侶PO文,要侯姓所長長命百歲,開罰單抽得的獎金,能吃得更飽,當時所長根本不在現場,由於網路謾罵情形嚴重,影響警察形象,所長決定告這對情侶,及300多名留言網友! 中正三路派出所長侯令國:「他們違規在先,卻說警察在找人民找碴,有點曲解我們警方,所以才會提告。」 情侶當街對員警咆哮,還謊稱要見阿嬤最後一面搏同情,更囂張地在臉書上辱罵警方,員警大反擊,連網友也要告,就是要遏止人云亦云的歪風。 ============== ![]() 不過這新聞有點小錯誤 因為那個所長是委託律師對其中有亂罵的留言者收集資料後提告 (非300多人都告) 又 有人會說 什麼人不好罵 罵了有錢提告又是有公權力的人 那就錯了 因為誹謗告訴警方會幫你調查出被告者 所以無關有無錢與權 總之夜路走多了中會遇到鬼 虛擬與現實都要謹言慎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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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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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台灣新聞通常都會斷章取義
例如之前的T牌跑車裝S牌引擎的新聞來說.... 記者加油添醋塑造車主不懂車的形象,不料被網友發現該車主是玩車 名人,根本不可能有所謂的"不知T牌跑車裝S牌引擎"的情況。後來深 入追蹤之後發現該車主記者會中講的跟新聞內容有所出入.... 最後結論是"車輛故障後車主對維修細節與原廠認知有所出入,談不攏 導致後續那些事情" 這新聞中比較不可能出現告所有三百網友的情況,應該是回文中出現 人身攻擊、公然侮辱等部分提告。但如果被告的網友能舉證是遭到原 PO文者的謊言所誤導,那情況可能就會不同了。 當然啦,最主要的目標還是那對鬼話連篇的情侶啦,涉嫌侮辱公署、 對所長本人公然侮辱、甚至恐嚇等等可能情況.....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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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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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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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給帶壞...... 有些事件中發聲者通常不是事件發生時當場目擊、在場, 卻擁有極大的發言權,主導整個事件的言論走向.... 例如念小學時媽媽讓同學帶註冊費去學校交,那傢伙挪用學 費偷買玩具,然後再用謊言去騙媽媽說"老師說還要再交一 筆XXX元的OO費"。媽媽覺得莫名其妙,沒有單據又得再多 交一筆錢,於是到學校找老師興師問罪,老師一臉茫然莫名 其妙,最後越來越過份越講越難聽被學校老師告..... 最後調查結果顯示,根本就是他自己小孩私自挪用學費買玩 具,因怕媽媽責罵於是編出"還要再交一筆"的謊言企圖蒙騙 母親"補差額"。他媽媽因為沒有善盡查證,賠了一筆錢給該 老師,小孩也隨即轉學從此消聲匿跡..... 當時A媽說她有碰到那位同學的媽媽唷,可是我同學她媽並 沒有順便向A媽問起有無這一筆單據,如果問了當下真相大 白。在那個年代要碰到小孩同學家長比現在容易得多,她卻 沒有多問問其他同學家長..... A媽說"她太相信自己的小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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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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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一場騙局啦!! 剛開始會有人去懷疑那位母親嗎??? 當然不會!!!! 誰會去幹這種缺德的事呢 別人小孩不見了 不去關心同情..還質疑他說謊 正常人當然不會如此的啦!!! 更何況大陸人給人的印象很可能會如此 這些說謊者就是利用了人性的弱點 那位警察也是過了頭 浪費司法資源 一件小事卻要搞到鬧成新聞 想想司法人員要審訊300多人 那要浪費多少我們人民的血汗錢啦!! 他X的!!! 只為了調查一個高中生被虐死 我們的檢調就花了大半年 最後在媒體揭發報導下 終於才去現場蒐證 警察不也是該深深反省 被人公罵也不是全沒道理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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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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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的就是錯的
如果真這樣 那王金平早就轟下台了 光是帶著陳由豪進機場通關 在歐美早就死了幾千萬次了 日月明功餓死高中生 看看那些專業的法醫如何開死亡證明書 再看那些檢警如何延遲辦案 不知道在網路上罵罵警察 為何就會成為大事了呢??? 偷排放高毒性廢水 居然到今天沒一個負責人被收押起訴 而只是在油裡放了一點銅葉綠素 就成了過街老鼠被人追打 錯了就是錯了 可惜在台灣不是這樣的 有錢有勢的永遠都沒錯啦!!! 如果你還認為我不對 那明年起我每年捐一億給慈善機構 如果我也有幾百億資產的話 ..................... 從明年起連續捐一百年 如果我還能活那麼久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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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列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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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應該告PO文者,因為是他先罵的,其實有時網友們看到人家PO的文章或內容,先站在第三者立場來建議或發表自己看法,但請記得除非您當時有在場或親眼看到,否則別亂砲轟,因為事情是否屬實你不知道,PO文者如果覺得受到委屈可以到警政署或縣市政府申訴與澄清,不應該在網路上PO文罵警察,警察也很忙的,我不是再幫誰說話
類似新聞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B6%B2%E5%8F%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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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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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好了,就當它被用對了,也就是說成如貼文、貼圖好了,因它是及物動詞(Vt),那麼例如 說,我要把我的文章貼到論壇上,就要說︰I would like to post an article up to the forum of Slime。 Post up 是成語,也就是慣用語,難不成英文到了台灣就變成了在地的俚語?post 原本的意思是主管當局公佈給下屬遵循的。 它有著官方(authority)的權威性;可一旦被用在人人平等的網路內,這又何解? 公司的官方指示之發佈(不是發表),可以說成 The authority post an announcement that..... 它的用意就是要其他大多數的下屬去遵循指示的,也就是具有佈告與導向的功能。 此一口氣(或行徑)若要以上對下的宣佈,那麼這用在當今的自由平等的網路來說,似嫌過當, 持平的說法應為 publish,亦即「發表」,因為每個人的文章是獨特的(隱喻著個人的著作之發表),所以英文就要說成 publish 而不是 po(若要說也要說全文的post才可以)。 在英語環境內,沒有人會用 po 來取代 post 的。貼照片可以說成是 post a picture,但是絕不能說或寫成 I po a picture。 在台灣亂用(誤用)英文得很糟糕,講中文突然插進來一句英文,若其為名詞還可通融,但如所插入的是該句的靈魂 - 動詞 的話,那麼就要小心使用了。 英文中的動詞是隨著時態在變化的,若未能與時態同步變化,那麼就是表示你的英文水平是低階的,連英語系的牙牙學語的嬰兒都不如。 但是這卻發生在許多所謂的「留美」回鍋的所謂『專家、學者』上,這就很令人費解了。語言都如此不堪,那麼語文更不必多說了。 回上述的po,它是動詞。動詞哪能省略成縮寫與不隨時態變化的?像類似的天才,在英語系的人們若聽得懂並能接受的話,那麼這些人可以去英語系國家教先進的英文了。 前面所提到的有些英語造詣很深的人士,特別鍾愛臨機插入名詞(但當心名詞是有複數變化的),更有道行更高者,對專有名詞特別愛提(啼), 但是在中文中突然穿刺進來的專有名詞,竟然又高智商的忽略了定冠詞 的 The。 在描述特定的人、物或事件,在英文中若失去了定冠詞,那就不知所云了。而這不帶定冠詞的英語突然的介入文法窘異的中文,就突變成了『異形』文,大概只有外星人才聽、看得懂﹗ 嗚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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