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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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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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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Sexy Womans from your tow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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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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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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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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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年頭 ... 不管是開車的、騎車的 ... 都要安裝行車記錄器 ...
如果說有裝 ... 那的女車主 ... 還有那個您認為亂停車的老伯就 ... 自動 game over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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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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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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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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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今天我最不爽就是 我被人從後面撞 旁邊機車亂停的那位先生 還說我是要錢 要不是打人會有罪 我真的會把他拉來扁一頓 這個人比撞人的還可惡 如果他機車不亂停 開車的那位就不用靠過來了 我也不會被撞 起因就是機車亂停 然後太陽很大 人沒事本來沒打算怎樣 因為撞人口氣還不好 我才不爽讓她走 我知道他要上班 我故意浪費她時間 如果態度好一點 大家就都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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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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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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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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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的遭遇,我感同身受。您上述的反應,我在台灣時就早已領教過太多了。 幸運的是,我沒有採取違法的激烈手段去處理,否則,我連移民的所謂「良民證」(無犯罪記錄)都辦不出來。 我原住加拿大溫哥華的父親,他就是在前幾年,在行經綠燈時的斑馬線上,就在首善之都的台北市中心, 被闖紅燈的機車騎士當場撞飛好幾公尺,連續翻滾了好幾圈(問老爹,他說都記不清楚了)。 當時過路的只看熱鬧,但卻無人報警,這就是我夢中都在深愛的台灣。滿身是血,牙齒掉了好幾顆,腳被撞斷, 現在膝蓋和腿是人工的,他再也無法到溫哥華的美麗山脈散步健行了。 現在他只能成天的臥在床上;父親曾在大陸作戰翻山越嶺的幾乎踏遍了全中國,腳力奇健無比。但是沒想到卻從此臥床....... 再有,去年十月國慶,我鼓勵我的家人回去參加國慶及來趟「尋根之旅」,結果孩子們在斑馬線上多次驚魂, 回到加拿大多倫多後,他們都避談這些事,結果在追問後得知,對台灣的印象不是很好。 再跟您分享一故事,在我為了改善家庭而去唸中國海專時,全年在下課後與直到搭淡水線的最末班火車回石牌時,期間我在五年中曾多年被選為衛生股長, 因為我很重視衛生,所以我根本無法拒絕。 每日下課後,我苦口婆心的呼籲大家留下來打掃清潔,我亦從不向訓導處的教官們擺道,結果同學們都溜光了, 只留下一位如今我還在Skype與Facebook上聯絡的好同學,他與我同住石牌所以也就很幫忙的留下來打掃。 我在打掃後還是要照例的搭公車直接到台北郵政總局(北門),下車後直奔台北火車站去批口香糖、玉蘭花,另外販賣愛國獎券。 當年的日子很拮据,晚餐時到食肆、餐館去推銷獎券等,自己餓的受不了。那要熬到午夜十二點後才能在家做飯再一面溫習功課,做完功課都已經是凌晨兩點多了。 一般人所擁有的週末、星期天與例假日我(們)都無法擁有。那麼當時我就堅定的在心裡立下目標,我一定會否極泰來的, 感謝老天,經過了這些考驗,今天的我,在家中還能有至少20種的投資收入,不斷的湧進。 當年的同學,特別是有幾位很瞧不起人的,到現在為止,他們千方百計的想與我分享目前的榮景, 甚至於是商業往來做生意,嘿,人生的考核如此的不堪,門都沒有,自不在話下﹗ 他們的本質我早就看透了,所以我的社交網站只保留我認為值得交往的人,到目前還不超過30人。 不必等老天的裁奪,現世報就在眼前,但是儘管他們造業,我在打靶時從不把這些連敵人都不如的人列入練習,可見他們的人品高度之高﹗ 第一次與您深談,其實我也在版上積極的在觀察,能在此長聊,這就是緣份;無事平安就好;感恩~ . 此帖於 2014-01-24 05:28 P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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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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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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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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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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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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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嘛 ... 馬上就有商機了 ...
行人專用走路記錄器 ... 預防超微型車禍時使用 ... 當下馬上報警,進行肇事鑑定 ... 保證精彩 ... 其實這也是為何政府會在容易肇事的路段、路口,架設攝影機了 ... 主要就是不是所有的車主的會安裝行車紀錄器的說 ... 當然就會有某派人士認為是侵犯隱私 ... 迪西認為,要立法汽機車要加裝行車記錄器。除了影音紀錄外,可以參考 飛機的黑盒子那樣的,有 GPS、航道、車速、車輛的操作動作。 資料格式採用特殊加密,僅讓執法單位或第三方單位解密。這樣就可以 相對保全紀錄,以供全責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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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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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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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 什麼事都會發生 執法單位也不能全信 法官常常做出一些讓人想吐的判決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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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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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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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想說『紅綠燈參考用』的判決嗎?
那個已經在迪西的腦海裡變成經典用語之一 ![]() 至少有行車紀錄的資料,加減用妙用的 ... 迪西有在露拍看到一頂安全帽 ... 竟然要價 12000 哇土匪啊 仔細看清楚才發現原來是內建前、後雙鏡頭的行車記錄器的安全帽 ... 解析度大約在 1028x720 以價格來說,也是差不多類似買兩台 5X00 的 家改裝的費用 ... 安全帽型的,好處是不用安裝直接使用 ... 除非是有看過該形式的人,不然真的以為是普通的安全帽說 ... 因為已經有兩台了所以就沒有打算在買這種安全冒了 ... 有比沒有強,總比出事了 ... 百口莫辯的好 ... 最少也有一些依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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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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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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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空,我可以坐在路邊靜靜觀看來往路人~~~從行為模式可以看出很多端倪
我曾在同學家頂樓露臺幫他調天線順便觀察了一小時下方停車場的動靜~ 有些人我不用下樓去跟他交流就可以知道他是甚麼樣的人~ 有的車規規矩矩地停在框框內,有的車頭朝內有的屁股朝內, 也有的車停的歪歪的,也有人前前後後喬了好幾次終於停在正 中央.... 昨天在停紅燈時就看到有輛那隻賊SUV並排停車,當下心想大 概前方沒有空位了吧?所以這樣停......他的SUV佔據了一個車 道,亮綠燈時內車快車道的車都得讓右方慢車道的機車先行通 過(往左切到快車再切回慢車道).... 當我越過他的車時發現其實他前面空蕩蕩的,他就是白目不願 意多開過一兩個車身停到路邊邊去。這時左邊一輛機車超越過 我傳來"喂~1999嗎?~~我要通報車輛並排停車阻礙車流,黑 色那隻賊SUV,車號OOO-XXXX....在XX路靠近XX派出所, 請派車前往拖吊告發"....... 呵呵~~還是我善良,我只是心裡想想而已。不料有人已經出 手.....我估計幾分鐘後警察馬上就到,即使不拖車路口禁停區 並排停車罰單跑不掉....派出所在附近兩三分鐘車程而已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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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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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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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很懷疑為何台灣不能實行陪審團制度?
陪審團員並非只安排在控方;在辯方也是等數的安排, 就這樣的代替法官的左右天平,就可求得絕對的公平。 審判時控、辯各方在特殊難判決的窘境下,最高法院就要召集更多的合法公/移民, 前來執行公民審判的義務,此刻的法官的權力完全下放到陪審團員的身上。 他/她只負責維護庭上的程序之開始與結束,此刻法官連親筆記錄的動作都由書記官接手。 陪審團員來自社會各層次,最高記錄可達24人,當然這會是爭議性強大到法官無法判決的案子。 可見西方先進法治國家充分意識到,獨斷獨行的先例所造成的審判遺憾,不能輕易造次。 這是公民社會的公平手段,陪審團員不能與控、辯方有認識,同事或血親關係。 完成一次陪審團員(一般為總數18員)要由300多名以上的合格公/移民來甄選,他們要具備高 中以上的學歷,要能完全的理解與書寫法定文字與語言。要身心健全無心理疾病、精神疾 病,不能有自殺史,不能有鬱郁症,不能有自閉症,不能有邏輯判斷不健全症,更不能有犯 罪記錄或反社會傾向者;對社會無貢獻反而倚賴救濟為生者,不列入甄選對象,但並非豁 免,在3年後再度徵召甄選時,如已擺脫救濟並能對社會貢獻者,仍需履行此一神聖公民義務。 由300多名初選至過濾到200多名,又篩選多日、甚至於多週、多月,直到24員標準名額為 止。審判時,曠時費日,出庭陪審者控、辯各9員,其餘6員為候補,因為人會有生病或緊 急事故或突發狀況時,女性還有生理不舒服期。為何要如此詳細與繁複?為的就是不能如法官受賄, 檢察官索賄等人性弊端。 換句話說,他們被信任架空,公審權力落實到各無關係與利害的公/移民手裡,當然陪審團員要 從審判開始一直閉關到審判結案為止。在加拿大無死刑,終身監禁是極刑。判案有時可達半 年甚至於是一年以上,如此的周詳縝密,為的是杜絕司法坑人的弊端。 陪審團員須終身保密,對於不幸曝光,可以依法隨身攜帶不外露的武器(concealed weapons),合法擁有槍械速度簡化明快,以策履行公民義務審判者的合法人身安全。 儘管耗費社會大量資源,但這是必要的手段;這些都是台灣可以借鏡的﹗ 附註︰陪審團員甄選名單取自擁有房地產,並真實居住在本地的居民,幽靈人口擁有地產者不列入。 . 此帖於 2014-01-30 06:08 AM 被 grc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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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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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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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有個很誇張的判決 幾個成年人 對一個3 4歲小孩施打毒品還虐打好幾天 手指丁 釘子進去 用尖嘴鉗把指甲拔掉 這種變態行為 在死後好幾小時才送去新店慈濟醫院. 法官居然說兇手還有人性 不是蓄意殺人 而且台灣逐漸走向廢死. 這個小孩的姑姑跟我是臉書的網友 他推動保護兒童 一直想修法 可惜那些官員 沒有一個想理他 這就是鬼島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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