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kyo111111
在台灣有個很誇張的判決 幾個成年人 對一個3 4歲小孩施打毒品還虐打好幾天
手指丁 釘子進去 用尖嘴鉗把指甲拔掉 這種變態行為
在死後好幾小時才送去新店慈濟醫院.
法官居然說兇手還有人性 不是蓄意殺人 而且台灣逐漸走向廢死.
這個小孩的姑姑跟我是臉書的網友 他推動保護兒童 一直想修法
可惜那些官員 沒有一個想理他 這就是鬼島台灣.
|
根據個人的陪審團陪審經驗,期間所執行的就是法官的分身,判斷來自最原始的公正之心,
也就是良心審判。
絕大部份的陪審團員們無研讀或修習法律的背景,靠的就是一顆造物者給與的公正之心。
現在我把個人代入了這個案件中,也就是以法官的立場來裁斷,這種天理不容的酷刑,
凌遲幼童致死(非迅速的無痛苦死亡),實在很不人道,若要判刑,在證據充足下,我決不
會輕饒。來加拿大近26年了,前13年我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入加拿大籍,只保持移民
身分。之後,因為生意與事業逐漸龐大,所以入籍對我在生意貸款上及稅務優惠上都有幫
助。所以在後12年多的公民日子裡,四度被選為陪審團員,一次因認識開槍誤殺路人案,
犯案人的父親,不巧他是我們公司的汽車裝配線的墨西哥籍的裝配員,此事被機伶的
女祕書從閱讀報紙後,向我提及,我在法院甄選當天下午二時半,以手寫說明一份遞交值
勤法官,並回家等電話聯絡,當晚五點多被正式豁免。他們這套豁免系統很管用,因為我可
能該犯案人是我下屬的孩子而規避刑責或徇私輕判;奇怪的是陪審團員在持有移民身分時,
竟然連一次都沒來函找我,可是那原本就是具有移民身分就可以擔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