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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1-24, 11:56 PM   #2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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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111111 查看文章
在台灣有個很誇張的判決 幾個成年人 對一個3 4歲小孩施打毒品還虐打好幾天
手指丁 釘子進去 用尖嘴鉗把指甲拔掉 這種變態行為
在死後好幾小時才送去新店慈濟醫院.

法官居然說兇手還有人性 不是蓄意殺人 而且台灣逐漸走向廢死.

這個小孩的姑姑跟我是臉書的網友 他推動保護兒童 一直想修法
可惜那些官員 沒有一個想理他 這就是鬼島台灣.
根據個人的陪審團陪審經驗,期間所執行的就是法官的分身,判斷來自最原始的公正之心,

也就是良心審判。

絕大部份的陪審團員們無研讀或修習法律的背景,靠的就是一顆造物者給與的公正之心。

現在我把個人代入了這個案件中,也就是以法官的立場來裁斷,這種天理不容的酷刑,

凌遲幼童致死(非迅速的無痛苦死亡),實在很不人道,若要判刑,在證據充足下,我決不

會輕饒。來加拿大近26年了,前13年我只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不入加拿大籍,只保持移民

身分。之後,因為生意與事業逐漸龐大,所以入籍對我在生意貸款上及稅務優惠上都有幫

助。所以在後12年多的公民日子裡,四度被選為陪審團員,一次因認識開槍誤殺路人案,

犯案人的父親,不巧他是我們公司的汽車裝配線的墨西哥籍的裝配員,此事被機伶的

女祕書從閱讀報紙後,向我提及,我在法院甄選當天下午二時半,以手寫說明一份遞交值

勤法官,並回家等電話聯絡,當晚五點多被正式豁免。他們這套豁免系統很管用,因為我可

能該犯案人是我下屬的孩子而規避刑責或徇私輕判;奇怪的是陪審團員在持有移民身分時,

竟然連一次都沒來函找我,可是那原本就是具有移民身分就可以擔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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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4-01-25 11:07 P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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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4-01-25),getter (2014-01-25),kyo111111 (201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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