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這招只有對台灣的司法、法官管用 ...
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等國來說 ... 應該就不行了吧 ...
迪西猜測,要是 grc45 大大應該會說「在加拿大的話,註定要破產到店負責人會關到死、
賠到死,一個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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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很會鑽的
他們在哪個國家投資,標準就跟著該國法律定的
黑心油風波爆發後,頂新不就是公開宣示在大陸生產的原料跟台灣的完全不同
他們難道不知對岸耍狠起來,食安可以從無期判到死刑,魏家當然要澄清也不敢在對岸冒風險
美國檢察官是民選出來,他們不敢像台灣證據不足下亂起訴
檢察官能否續任的簡單指標是"定罪率",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上了法院被打槍判無罪,根本就混不下去
何況,他們是一審定生死,上訴的權利是歸被告,倘若檢察官不用功一審輸了,案件就定讞不得上訴,這個設定使他們更加慎重蒐集證據
我們沒有退場機制,檢察官起訴率高定罪率低,完全無所謂,還可以幹到退休領月退
如果我是檢察官也沒什麼企圖心要更上一層樓,反正分到刑案要承辦,草草起訴交差,將來就算無罪定讞不知是多少年後的事,不出大錯混到退休就好
台灣最大問題是檢察官,他們要放水比法官更容易,因為一,二審法官是用抽籤抽出來,抽到恐龍或是易被收買的靠機遇,而且,三審法官是法律審,只有在最後宣判才知是誰在審理,,要關說或收買困難度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