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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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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不像日本住宅區、商業區、住商混合區等區分管理得很嚴格,因此就會發生這種情況..
所以台灣比日本方便,可是居住品質也比日本差,你可能睡著睡著就被開店的人吵醒.... 這新聞看看就好,有很多層面是新聞沒有報導的內幕~兩造一定有一方不對,有人說謊 被告在媒體上說原告"就是要錢",可是被告卻沒舉證自己對消彌噪音做了多少貢獻... 這新聞沒有表面的單純好理解..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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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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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要告到對方賠錢不是容易的事
過去這類新聞我會稍為注意一下,似乎要告贏並不容易 因為原告要自己很努力蒐集證據去舉證 過去曾有一則案例,印象中是樓上有大學生半夜不睡開大音效拉椅子,甚至還跳舞 苦主多次溝通無效,管委會出面協調,甚至報警...能做的都做了 然後,長期錄音,加上精神耗弱有醫院開證明.. 上了法院,除了物證還有一票人作證,最後判賠十幾萬 意思是原告能用的方法都用了,才不得已走民事訴訟解決 如果,溝通都不溝通就直接提告,也沒啥證據,或是對方有做改善仍不接受,要告贏的機會不大 至於被告說原告就是要錢,拿出證據跟法官講,這個一舉證保證原告必敗,證明不是噪音影響到而是為了錢,跟媒體講有屁用 (要錢這個說法很好笑,民事告不是告賠錢,難怪要告賠睡嗎?又不是刑事案件,既然不涉及刑法,當然希望被告判賠後有所收歛) PS:我的同事也遇過類似事情,店家一副有本事就去告,根本不甩你,還說台灣大家都是這樣要有同理心互相體諒,同事因為是租房子,最後不想麻煩還是忍到租約滿搬家 此帖於 2015-12-02 01:5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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