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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6, 01:13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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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新聞也有檢察官收賄的 ...

台灣的法官很厲害 ... 為了證明被告無罪,可以講的天花亂墜、浮濫引用、胡說八道

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就是一個經典範例 ...

竟然引用到與 ROC 法律無關的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 ...
偏偏教歷史的教授、老師、歷史課本,學過這段歷史的都知道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就是「貪污」

拿「貪污」的古代歷史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而且這個判決還有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 ROC 的官
,即是「拿滅亡國家的法律來審判現在國家的罪行」又何嘗不是司法笑話一樁,足以宜笑國際的國際大笑話。

此帖於 2015-12-06 01:26 PM 被 getter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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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6, 02:07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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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新聞也有檢察官收賄的 ...

台灣的法官很厲害 ... 為了證明被告無罪,可以講的天花亂墜、浮濫引用、胡說八道

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就是一個經典範例 ...

竟然引用到與 ROC 法律無關的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 ...
偏偏教歷史的教授、老師、歷史課本,學過這段歷史的都知道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就是「貪污」

拿「貪污」的古代歷史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而且這個判決還有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 ROC 的官
,即是「拿滅亡國家的法律來審判現在國家的罪行」又何嘗不是司法笑話一樁,足以宜笑國際的國際大笑話。
所以說 要是台灣一直沒有陪審制度 審判就未必客觀 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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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要是台灣一直沒有陪審制度 審判就未必客觀 公平 公正
有了陪審團就會公平公正???
那更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啦!!!
政治都只看顏色了, 先入為主的觀念很重
在司法上怎可能會有公平公正的看法呢????

台灣人的邏輯觀念很弱
搏感情的心理太重
所以什麼制度也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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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陪審團經驗,若證據取得不夠充分,所有的法條都用不上力。

所以檢察官一定要盡責到底,至於台灣的判刑,有所謂的小罪關到死,

這根本就是誇張。微罪根本就可以罰款了事,只是有了前科後,以後要避免重蹈法網才是。

微罪若無前科或者根本就不用處罰,可是要做公共服務,但以不危害社會安全者才符合資格。

若有殺人暴力傾向者,先關進居留所內鎖住再擇期開庭問審。

陪審團來自社會各階層,不能有前科或不良記錄,

不能是社會的寄生蟲或負擔者(請領社會福利金/救濟金),

除了是正直的公民外,要有相當的學歷與文化水平,

有房地產且不積欠稅務或交通違規罰金。

要無慢性宿疾者,這些人聚集在審判時,

等同法官的分身,但是對於證據不全,

就只能以證據不足來結案,

證據是採罪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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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馬市長的特別費,把三庭審理他的特別費案裁決書拿來看一下,才不會被媒體抓到一個點斷章取義

這位一審法官引歷史一段的確是廢話沒必要,他全案的重點放在"特別費的時空背景是實質補貼",尤其是不用發票報銷,可算是薪資的一部分
(據報導這位法官會引經據典,因為他不是法律人出身,以前幹國文老師,後來才考取法官資格)

意思是馬簽領後已經完成法律程序的手續,變成現金領走或是用轉帳方式轉到私人戶口不算是違法

他的爭議點是,經查其他首長特別費除了王建煊這類怪咖,真的誠實到不用發票的特別費,是需要用才去領,甚至領多了用不完繳回去

其他人都是一次過用現金全領出來,變成現金基本上是沒法可查之後是怎麼使用

所以馬英九的問題是,他的認知是簽領就完成程序

到底可不可以把不用發票報帳的特別費領走的錢放私人帳戶,這是沒有人幹過,只有他這樣做

檢察官起訴重點是把公家的錢轉到私人口袋就等同貪污

二審法官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首長特別費是實質補貼,因此,不構成貪污罪

有趣的是,三審法官的裁決,通常三審是法律審,如果不認同二審的裁決,幾乎是百分百撤銷二審裁決發回更審

三審法官不認為特別費是補貼薪資,又發明了一個大家所認知的"大水庫理論",也就是說馬的私人帳戶中,特別費的錢跟自己的錢混在一起沒法分辨公私

但,支出大於收入,有捐贈公益用途,最後判無罪

與其說他貪污,從案件來看似乎太嚴重了,他犯的是程序上的瑕疵

別人都領現金,他就懶得領要求會計部門把錢轉到帳戶,可見他是一個怕麻煩的人,不想領出來自己又拿去存入帳戶

後來民進黨乾脆把所有領過特別費的首長通通告發

其中陳唐山,呂秀蓮..幾人被起訴,注意,他們被起訴是因為需要發票報帳的部分,報帳的發票中出現私人物品

馬英九應該是唯一被起訴不用發票的特別費

法律是有所謂犯意,其實三庭的法官也不認為他有犯意才這樣做,只要他領現金根本就不會有任何問題


再補充一點,這位法官也是審理陳水扁貪污案的法官,綠支持者很不服氣,為什麼國務機要費陳水扁會判到無期,馬英九就無罪?

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出問題是需要發票報帳,如買童書,家屬吃喝玩樂的發票拿去報帳

國務機要費不用發票的部分,不管陳水扁如何掰南線專案..就算是假的,因為已變成現金
法官也沒有追究這部分

我在前一篇說過,網路資料就是給我們去查證一些事實

案件有起訴書以及裁決書,如果真想去了解來龍去脈找來看看,就不會被早前不完整的資訊誤導


不過,我還是強調,有些事情是需要利益迴避,否則瓜田李下,被人懷疑你在報恩,以後的法官有樣學樣

完全不能認同,馬在下台前提名大法官名單中有三審判他特別費無罪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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