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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6, 02:07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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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新聞也有檢察官收賄的 ...

台灣的法官很厲害 ... 為了證明被告無罪,可以講的天花亂墜、浮濫引用、胡說八道

以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就是一個經典範例 ...

竟然引用到與 ROC 法律無關的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 ...
偏偏教歷史的教授、老師、歷史課本,學過這段歷史的都知道歷史上古代明朝的特別費,就是「貪污」

拿「貪污」的古代歷史來證明馬英九的市長特別費案無罪,而且這個判決還有拿明朝的尚方寶劍斬 ROC 的官
,即是「拿滅亡國家的法律來審判現在國家的罪行」又何嘗不是司法笑話一樁,足以宜笑國際的國際大笑話。
所以說 要是台灣一直沒有陪審制度 審判就未必客觀 公平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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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o111111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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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6, 05:45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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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o111111 查看文章
所以說 要是台灣一直沒有陪審制度 審判就未必客觀 公平 公正
有了陪審團就會公平公正???
那更是一廂情願的想法啦!!!
政治都只看顏色了, 先入為主的觀念很重
在司法上怎可能會有公平公正的看法呢????

台灣人的邏輯觀念很弱
搏感情的心理太重
所以什麼制度也沒用的
YaYa07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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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6, 06:17 PM   #3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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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陪審團經驗,若證據取得不夠充分,所有的法條都用不上力。

所以檢察官一定要盡責到底,至於台灣的判刑,有所謂的小罪關到死,

這根本就是誇張。微罪根本就可以罰款了事,只是有了前科後,以後要避免重蹈法網才是。

微罪若無前科或者根本就不用處罰,可是要做公共服務,但以不危害社會安全者才符合資格。

若有殺人暴力傾向者,先關進居留所內鎖住再擇期開庭問審。

陪審團來自社會各階層,不能有前科或不良記錄,

不能是社會的寄生蟲或負擔者(請領社會福利金/救濟金),

除了是正直的公民外,要有相當的學歷與文化水平,

有房地產且不積欠稅務或交通違規罰金。

要無慢性宿疾者,這些人聚集在審判時,

等同法官的分身,但是對於證據不全,

就只能以證據不足來結案,

證據是採罪的唯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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