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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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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際法上一個嫌犯有多國要求引渡有優先順序的 人在當地犯罪是第一優先審理 受害人所在地點或所在國是第二 犯罪者的國籍地是第三 你的假設跑到菲律賓得看台灣和香港跟菲國有沒有互相簽司法引渡 假設都有締約,該名人士正常入境菲律賓沒有違法,只能透過司法互助引渡到台灣/香港受審 結論~犯罪地點在香港,香港是第一順位,所以交給香港 同理,就法論法,先不論我們跟肯亞沒有邦交 第一位是肯亞政府,可是詐欺罪受害人在中國大陸,肯亞政府沒有審理這項罪名(新聞清楚表示判無罪並沒有包括詐欺罪) 因此引渡交給中國合法合理,因為犯罪者是台灣人,所以台灣是第三順位,沒人說不能爭,倘若肯亞跟我們關係良好交給我們並無不可(國際政治現實,除了法理還有講求實力的) 幾年前美國有位留學生在義大利,好像跟幾位同學玩4P,弄死了一個英國女留學生 (有改編成電影) 這位美國女學生跳回美國,後來義大利群情憤慨,美國只好把人引渡送回義大利受審 因為命案發生在義大利,義大利是第一優先享有司法管轄權 死者為英國人,理論上排第一的義大利在審判,英國也沒理由要求引渡,更何況排第三的美國 PS:有網民開玩笑說,詐騙集團學聰明點,下次要騙就挑個台灣人來騙,騙一個就夠,這樣我們既有國籍法以及也有受害人為由,要求送回台灣,至少法理上站得住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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