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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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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楣女大生,巧遇「移動式神主牌」...
這如果是歐美加 ... 這個倒楣女大生負責的機會不到,另外還可以加控對方損毀、 公共危險或有的沒的,只能說倒楣的是在台灣的這個鬼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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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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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有即時煞車
再根據反應時間推算 那你就是 應注意且有反應 就可主張 非 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在路口時速度也低於道路速限60% 那更站得住腳 但那位女大生可以看出他是未減速只想輕微閃過(直挺挺)而撞上... 且事件是一起 後車撞前車 就算致死因素是婦人安全帽未扣警 也須負起至少五成的肇因 前面說了 可以看的出來早在相撞前 女大生有微微閃躲的反應 這個反應距離可能對女大生在法庭上很不利 因為他無減速的跡象 閃車與煞車兩個選擇下應該以煞車為第一優先 (不然一閃可能會牽連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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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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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看法是這樣
算不算是後車撞前車? 三寶是沒打方向燈突然切線右轉 我看了幾次,是後方女大生比三寶早了一點點先切線(可能是早一兩秒),三寶是後切 肇因是三寶變換行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 另外是,女大生當下的判斷是否認為三寶是要右轉? 還是覺得三寶只是切線時在飄移動作? 實務上,要右轉的前提是先變換車道完成後才可以右轉 因此,女大生如果懂的話,可以主張有理由相信三寶是違規變換車道,而不知道他要右轉 台灣很多上了年紀的騎士,騎在路上飄來飄去 只能說女大生運氣差,就是他遇上了 我認為先看官方的肇責鑑定報告才作打算 因為很多案例,到警察局做筆錄時講錯話或是說了對自己不利的話 這些看似小事,上到法院法官也會拿來作為肇責賠償的考量 如果女大生說了當時就認為三寶想要右轉<------這句話是致命傷 應該說不知他要右轉,看到他違規變換車道時反應已經來不及 此帖於 2017-05-04 07:46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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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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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新聞出現當天聯合電子報有出現本身部落格律師作者的文章,講車禍法律上的細節~~
老屁股講的經典名句"應注意而未注意".....如果女大生能舉證自己"有注意"才會對自己比 較有利....... 例如~~女生大車速沒超過速限、有煞車減速(後方騎士行車紀錄器畫面亮剎車燈了)、有 針對歐巴桑的突如其來舉動閃避但無效(最好是反應時間根本不足她應變).... 如果女生大她車禍過快,法官會說因果關係上.....如果妳未超速妳就有時間應變、減速、 剎車,減輕甚至避免意外的發生。 死者目前最多說她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安全帽未正確配戴...但這只 能減少女大生一些肇責比例.....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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