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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20, 08:08 PM   #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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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一開始都偏袒檢警
說是非法錄影蒐證, 說是好公民要配合法律
結果拿著證人來大做文章
檢警能如此對待證人嗎????
什麼時代了!! 還玩兩蔣時代的戒嚴手法
證人可以傳喚, 怎能如此陣仗來逮人呢??
台灣最可惡的就是那些沒有是非的民眾
那麼痛恨兩蔣的白色恐怖, 居然還為民進黨辯解
可恥呀!!! 依法行政不是最基本的要求嗎???
沒有足夠的罪證, 只好以證人傳喚
既然是證人就不可違法搜查與拘提
司法檢警人員會不懂嗎??
明知道非法還登門強行進入
台灣還是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可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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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20, 09:53 PM   #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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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人在省陪審團和在多倫多的地方法院之親身參與的經驗和見識,在客觀公正的法律面前,就算涉嫌再大的案件,只要在逮捕程序或行政程序上不適當,法官和陪審團一律無法再審下去。

一律予以無罪釋放,而且大法官會宣布說,在英女皇下的公正司法程序已被妥協,所以法律已再無神聖的立場再予追究,所以特此宣布免追究一切,無罪釋放。

反觀號稱民主進步個鬼的稀巴爛黨,你們民主進步個什麼?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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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加拿大證人的權利,能否請律師陪同?以及傳喚三次不到案又沒有正當理由 就可以拘提?


台灣的司法就利用這個漏洞,明明鎖定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怕證據不足
先用證人來傳喚他

檢方可以拒絕證人的律師陪同

這個證人被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一個小房間偵訊

很可能在心理恐懼下以及被恐嚇作偽證很大罪,又不得不回應,身邊沒有律師,不小心說了不該說的

被檢察官逮到有力證詞,莫名其妙馬上改列被告


更奸詐一點的,從頭到尾都不說當事人是什麼身分,就是避重就輕不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像錄影片中哪個拿著搜索票的人員,支支吾吾說什麼犯罪嫌疑人

其實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早已嚇破膽,怎敢去查明自己是證人或被告或是什麼身分

胡里胡塗的被帶走,如果沒錄下來做證明,調查員或檢察官也不會認有說過"犯罪嫌疑人"

反正如果最後變成被告,你也不會去追究當初被帶走偵訊時的身分是什麼


歐美陪審團制,據了解很多細節是絕不能含糊,只要檢察官有違反程序,哪怕是一點小事情

被告的律師只要向法官提出,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就沒法再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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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加拿大證人的權利,能否請律師陪同?以及傳喚三次不到案又沒有正當理由 就可以拘提?


台灣的司法就利用這個漏洞,明明鎖定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怕證據不足
先用證人來傳喚他

檢方可以拒絕證人的律師陪同

這個證人被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一個小房間偵訊

很可能在心理恐懼下以及被恐嚇作偽證很大罪,又不得不回應,身邊沒有律師,不小心說了不該說的

被檢察官逮到有力證詞,莫名其妙馬上改列被告


更奸詐一點的,從頭到尾都不說當事人是什麼身分,就是避重就輕不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像錄影片中哪個拿著搜索票的人員,支支吾吾說什麼犯罪嫌疑人

其實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早已嚇破膽,怎敢去查明自己是證人或被告或是什麼身分

胡里胡塗的被帶走,如果沒錄下來做證明,調查員或檢察官也不會認有說過"犯罪嫌疑人"

反正如果最後變成被告,你也不會去追究當初被帶走偵訊時的身分是什麼


歐美陪審團制,據了解很多細節是絕不能含糊,只要檢察官有違反程序,哪怕是一點小事情

被告的律師只要向法官提出,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就沒法再審下去
在加拿大證人是可以請律師的,因為並非人人都懂得法律,但證人只能在庭上自己自述,律師無法如替被告般的合法辯護,但律師可在私下(法庭內)予以法律的支援。

請不請律師不是必要或強制性的,一切依照個人需要而定,一般證人不大請律師,但是會請保安或申請警察保護入出庭。

證人在對重案的指證很關鍵,如不在法院通知下適時的出現作證,那會導致案情的複雜化,甚至因證據力不足撤銷控告。

證人的出庭通知書要由法院以掛號快遞郵件寄出,收到通知書後如無法出庭要作合理的解釋,例如生病無法出庭的醫生證明。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那是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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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7-12-21 12:15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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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證人是可以請律師的,因為並非人人都懂得法律,但證人只能在庭上自己自述,律師無法如替被告般的合法辯護,但律師可在私下(法庭內)予以法律的支援。

請不請律師不是必要或強制性的,一切依照個人需要而定,一般證人不大請律師,但是會請保安或申請警察保護入出庭。

證人在對重案的指證很關鍵,如不在法院通知下適時的出現作證,那會導致案情的複雜化,甚至因證據力不足撤銷控告。

證人的出庭通知書要由法院以掛號快遞郵件寄出,收到通知書後如無法出庭要作合理的解釋,例如生病無法出庭的醫生證明。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那是重罪。

.
因為台灣常會證人轉被告

檢方就會利用這種轉換過程前,證人不能有律師陪同下,從中套取證詞

證人沒有律師,當然無法分辯,檢方的問題什麼需要回答,什麼不能回答

G大說的是已經到出庭作證

台灣還在偵訊期間,案件還沒起訴,證人因為沒律師陪同,可能不懂法律程序
莫名其妙證人變成被告

馬英九現在的三中案有可能就是這樣整他,沒記錯最早是證人後來才轉成被告


以王炳忠案為例,他的律師也到了王的住家門口

王怕檢方栽贓他,所以要求律師進入家裡監看檢調搜索帶走了什麼東西

可是屋內的檢調人員拒絕開門讓律師進入,理由是他是證人沒規定要給王的律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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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論說法 ... 業主開被抓直播,有空中串證、滅證之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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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http://forum.slime.com.tw/images/stamps/is_solved.gif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Otaku Culture Party 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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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7-12-21, 07:22 AM   #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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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的加、美兩國,面對公權力的逮捕或任何時間地點,都可以開直播或錄影。

在台灣請問有無立法說不能在同一狀況下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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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論說法 ... 業主開被抓直播,有空中串證、滅證之疑 ...
這種話也能信嗎???
美國也曾發生臉書職播的事件
警察高速公路攔查
結果開槍打死黑人駕駛, 他女友也是臉書直播現場
美國警察或事後媒體或司法界有人說什麼嗎??

記住他們只是證人, 不是罪犯或嫌疑人
而且和誰串證, 那個大陸留學生還被關押在牢裡
檢警沒有證據就隨意逮人, 抓的還只是證人身分的人
他們沒有被通緝, 也沒有犯罪事證
只是證人身分, 檢警怎能登門搜查與拘提

那些綠色政客真的很無恥呀!!!
自己都沒依法行事了
還有臉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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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王炳忠案為例,他的律師也到了王的住家門口
王怕檢方栽贓他,所以要求律師進入家裡監看檢調搜索帶走了什麼東西
可是屋內的檢調人員拒絕開門讓律師進入,理由是他是證人沒規定要給王的律師進去
綠委曾說 : 法律沒規定的就是沒禁止
法律沒規定律師不能進入
那就是可以進入才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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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起事情越鬧越明了
所謂的搜索票 沒有法官簽名
證明之前mini所言 "法庭法官 也沒有指稱需 另案調查" 的可能
趁著別人朦朧 看不清楚 傳票
就來個強制撿屍
也就是 非法搜索

綠色恐怖啦~
689一定給個公道啦~

另外翻開刑事偵查法
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根本沒有提到那些非公務人員適用
濫權恐嚇 = 綠色恐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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