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論壇說明 | 標記討論區已讀 |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
#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不知加拿大證人的權利,能否請律師陪同?以及傳喚三次不到案又沒有正當理由 就可以拘提?
台灣的司法就利用這個漏洞,明明鎖定了這個案件的嫌疑人,怕證據不足 先用證人來傳喚他 檢方可以拒絕證人的律師陪同 這個證人被帶到調查局或地檢署一個小房間偵訊 很可能在心理恐懼下以及被恐嚇作偽證很大罪,又不得不回應,身邊沒有律師,不小心說了不該說的 被檢察官逮到有力證詞,莫名其妙馬上改列被告 更奸詐一點的,從頭到尾都不說當事人是什麼身分,就是避重就輕不讓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 像錄影片中哪個拿著搜索票的人員,支支吾吾說什麼犯罪嫌疑人 其實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早已嚇破膽,怎敢去查明自己是證人或被告或是什麼身分 胡里胡塗的被帶走,如果沒錄下來做證明,調查員或檢察官也不會認有說過"犯罪嫌疑人" 反正如果最後變成被告,你也不會去追究當初被帶走偵訊時的身分是什麼 歐美陪審團制,據了解很多細節是絕不能含糊,只要檢察官有違反程序,哪怕是一點小事情 被告的律師只要向法官提出,檢察官起訴程序有瑕疵..就沒法再審下去 |
|
|
送花文章: 0,
|
|
|
#2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請不請律師不是必要或強制性的,一切依照個人需要而定,一般證人不大請律師,但是會請保安或申請警察保護入出庭。 證人在對重案的指證很關鍵,如不在法院通知下適時的出現作證,那會導致案情的複雜化,甚至因證據力不足撤銷控告。 證人的出庭通知書要由法院以掛號快遞郵件寄出,收到通知書後如無法出庭要作合理的解釋,例如生病無法出庭的醫生證明。 如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那是重罪。 . 此帖於 2017-12-21 12:15 AM 被 grc45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3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檢方就會利用這種轉換過程前,證人不能有律師陪同下,從中套取證詞 證人沒有律師,當然無法分辯,檢方的問題什麼需要回答,什麼不能回答 G大說的是已經到出庭作證 台灣還在偵訊期間,案件還沒起訴,證人因為沒律師陪同,可能不懂法律程序 莫名其妙證人變成被告 馬英九現在的三中案有可能就是這樣整他,沒記錯最早是證人後來才轉成被告 以王炳忠案為例,他的律師也到了王的住家門口 王怕檢方栽贓他,所以要求律師進入家裡監看檢調搜索帶走了什麼東西 可是屋內的檢調人員拒絕開門讓律師進入,理由是他是證人沒規定要給王的律師進去 |
|
|
|
送花文章: 0,
|
|
|
#4 (permalink) |
|
管理員
![]() ![]() |
有政論說法 ... 業主開被抓直播,有空中串證、滅證之疑 ...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7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所以就祭出各種違反人權的政治事端,企圖轉移人們的焦點,並利用御用傳媒大事宣傳。 這些端倪就是做賊心虛的反常窘狀,民主進步?人權法治,去她X的蛋,怎會一夫多妻生下這禍害! 美國 CNN 不斷的在插播著四個年輕人被非法逮捕的片段,原本台灣還剩下的唯一可以驕傲的民主和人權現在都被禽獸們糟蹋了。 加拿大人問我,你一直在自詡的台灣之一切,怎反而會被民主進步黨踐踏了?我說那些本來就如金小胖的典型作法,一點也不驚訝! |
|
|
|
送花文章: 71895,
|
|
|
#8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證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因為大家傻傻分不清 每個身分在法律常都有不同的權利 證人哪有什麼串證 滅證的說法?只能適用被告 綠媒及綠名嘴知道很多人缺乏這方面的常識,故意混淆視聽 連法務部長都跳出來說不能開直播,哪請部長說一下,據哪一條法證人不能開直播? 這次事情鬧大了,事發第一天,有個台南的立委黑白講,說已經查了一年多現在是收網 講到罪證確鑿 最後四人訊後請回...注意..有媒體用"無保請回",其實也是錯誤的 請回就請回..他們離開地檢署時的身分仍是證人,既然是證人哪有什麼有保無保的問題? 綠立委說到他們四人死定了,怎麼大炮打下來及勞師動眾後,四人仍是"證人" 這下檢調單位落漆了,見笑轉生氣要找下台階 法務部長 綠媒 綠名嘴又再把焦點轉向搜索不能直播 放大這個議題來蓋過司法粗暴亂抓"證人"的事實 更好笑,有無恥名嘴要為此事護航 居然敢說馬英九時代就在查 什麼事都拖老馬出來坦就對 這不是國安等級的案件嗎,你名嘴這麼偉大?連什麼時候開始查都知道,有沒有洩密之嫌? 要不要去查一下檢調是誰洩密告訴名嘴的? |
|
|
|
送花文章: 0,
|
|
|
#10 (permalink) | |
|
管理版主
![]() ![]() ![]() ![]() ![]() ![]() ![]() ![]() ![]() ![]() ![]() ![]() ![]() |
引用:
台X主播道: 台籍海外詐騙被移送大陸宣判 10~15年並 "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 是台灣刑法中的從刑 但大陸並不叫 "褫奪公權" 類似的名稱是 "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的人權範籌也比較多 http://www.ntc.moj.gov.tw/ct.asp?xIt...e=19810&mp=017 這裡面就有檢察官道出 雖然記者是以台灣的角度播報 但此一說法會誤導民眾 台灣的 褫奪公權 中的 公權 說真的對很多人沒什麼(因為根本政治冷感) 但大陸的 "剝奪政治權利" 內容包括 "言論、出版" 如果你被關且宣判,那在牢裡就形同封口 嚴重性較高 |
|
|
|
送花文章: 2058,
|
|
|
#13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一般人絶對會被唬住 看搜索的直播,很明顯檢調人員一開始就想用犯罪嫌疑人來唬弄王炳忠 幸好他有開直播,否則就不會有人馬上改口說不是 不是 是證人 洩密案民進黨哪時是怎麼追殺王世銘,他運氣差被逮到小辮子 監聽總召A案,不小心聽到關說B案 總長查證屬實 B案結案只有行政責任沒刑事責任 因為我們並沒有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總長向總統報告時,他忘了B案是掛在A案,A案還沒結案 因此,綠總召等人逮到總長向總統報告外掛B案會洩密主體A案 總長曾無奈說過,他有時間上的壓力,因為查B案時就知,倘若不早點向上報或公開 怕其他人先告訴媒體,如果媒體先報出來,讓關說兩位主角得知,就麻煩大了 回頭看這次鬧劇,國安法?檢調一早鎖定這四個人是嫌疑犯,只要乾坤大挪移證人轉被告 所以程序瑕疵都會蓋過,沒有人會去追究這些人原先是什麼身分被搜索 好笑的是 檢調也太高估這四個年輕人 認定很大機會涉案 坦白說 新黨的人包括他們幾人常跑大陸,要吸收在對岸阿共的地頭慢慢策劃就好 阿共再笨也知大家諜來諜去,怎會吸收一些早被民進黨政府鎖定的統派? |
|
|
|
送花文章: 0,
|
|
|
#14 (permalink) | |
|
管理員
![]() ![]() ![]() |
引用:
不過我很訝異這麼重要的司法文件就像收掛號般僅僅蓋章即可.... 以前我學生時代校外實習當班長,同學們請假必須按照流程先"知會"我,於是我就 在上頭簽名....A大大...XX年YY月ZZ日 NN時MM分,然後同學再轉呈老師審批, 若准假老師同樣也是簽章核准(我班長是沒專用章啦),同學再呈公司現場主管(如 組長/班長)審批~~~~~這樣校方(宿舍端)廠方(相關幹部)就知道這傢伙請假了 偽造請假條是沒這麼容易的.....幹嘛不蓋章就好?....因為印章是可以被偽造冒蓋的 搜索票上如有法官親筆簽名....感覺上會比較好比較周延 |
|
|
|
送花文章: 79420,
|
|
|
#15 (permalink) | |
|
長老會員
![]() |
引用:
是很淡..看不清楚? 另一問題來了,找蓋印開搜索票的法官問一下就好,什麼時候蓋的? 如果法官說檢方來申請時是他本人蓋,怎麼不直接簽名? 這種搜索票可以代蓋印或補蓋印的嗎? |
|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