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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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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投制度美其名是直接民意的表現
實質上,這是給無恥政客拿來政治操作的工具 甚至是,政府為了不想得罪任何人,丟給公投後可以完全不用負責任 問題是如果還有點負責心的政黨,應該知道某些議題絕不能拿來公投 英國脫歐議題,前首相誤判情勢,有絕對把握認定脫歐公投不會過 想要吸收脫歐支持者的選票,宣告辦公投作為政治承諾 沒想到真的過了,自己也落得從此退出政壇,還有可能成為歷史罪人 連歐盟各國領袖都抱怨他笨得可以 重大政策不管正反意見,只要其中一個結果出來,政府是無法承受之重 就表示這個議題不能拿來投的 人民投票時可以義憤填膺,可以不理性,問題是...事後的殘局還是政府去收拾 無法兩手一攤,這是你們死老百姓的決定,大家自作自受 話說,在台灣真的可以這樣,政黨夠無恥及耍無賴,如某前行政院長說"民主政治是自作自受" 我們已經舉辦過六個全國性公投案,不管開賭的地方公投 全國性的公投議題只要定得很誘導性的問題,全都高票同意 只是舊有公投法的遊戲規則是採絕對多數,才被否決了 按照新修公投法採相對多數,過去的公投案等同全數通過 下面是過去的案 引用:
人民拿到公投票看到題目時,很明顯正常狀況就是投同意票居多 比方說,舉個例子,A大家財萬貫,不動產多到嚇死人 提案說你是否同意一旦認定A大的財產是"不當",全部充公,已賣掉或處分的,應償還價額 保證一定會通過 PS:以前國會數人頭輸了,只能用公投操弄老K黨產的議題,現在佔多數,公投都不用,直接強行修法抄家 此帖於 2018-04-23 03:03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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