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補充一個論點
A大在樓上不是舉了一個英國人在台灣酒駕撞死人的案例嗎?
這個英國人在英國的律師,不斷用台灣司法制度不健全及司法不公作為藉口
不能把英國人引渡回台灣服刑.....
現在香港逃犯條例主要爭議點是
哪些反共的人強調大陸的司法不獨立及不公正
香港人就算在中國內地犯了法,逃回香港也不應該送回去受審
這個論點合理嗎? 在內地殺了人也不能送回去?
哪個在台灣殺人的港男,可否說台灣恐龍法官何其多,不能把他送到台灣受審?
說司法公不公,最近華為公主的事件,其實非常荒謬
華為公主犯了什麼事?他不是美國公民,美國可以霸王到施壓加拿大抓人,引渡到美國受審?
看起來很奇怪,美國說華為涉嫌違反美國禁止出口伊朗敏感科技
就可以抓華為公主去美國受審?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這是美國政府玩政治操作
怎麼全世界宣稱人權是普世價值以及反對香港修逃犯條例的國家,沒有幫華為公主說句公道話?
簡單的結論是,港人在外地犯了法逃回香港,引渡到哪個國家受審都可以,就是不能送中國,因為反共人士就是逢中必反
我們政府很好笑,說不會承認逃犯條例,也就是在台灣哪個殺人犯,要是逃犯條例通過後,香港要把人送回來受審,我們政府也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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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被害人不是台灣人(中華民國公民),我想擺爛也是可以的啦~~站著說話不腰疼嘛...
2月這起殺人案是香港公民在台灣殺了香港公民,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香港公民,只是
犯罪地點是台灣,台灣審不審我想司法當局應該無所謂。反正這案件跟台灣無關,倒楣
的是死者家屬.......當時香港司法單位有派高階人員來台調閱相關罪證確認案情內容
最近這幾年涉及"引渡"的逃犯有那個O婦奈O詐欺吸金案、英商林O穎酒駕致死案、O家
洗錢案的黃OO、金融犯罪的陳O豪(聽說去對岸投資當大老闆了),掛掉的那個曾OO就
不提結案了............
英商案還是被檢察官抓到的累犯,之前他就發生過酒駕肇事致死,結果逃回英國躲了
一段時間後改名換姓又回到台灣,這次出事被好奇的檢察官去搜尋相關案例居然查出
不同姓名但照片相同的人跟這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以他就棄保潛又逃回英國去....
在台灣因為國際地位低落,主權不被國際大多數國家承認,許許多多罪犯都很愛來台
作奸犯科,只要能跑出去台灣都拿他無可奈何。更遑論在台灣那些預謀犯案的傢伙吃
定台灣司法在海外毫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