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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9-09-05, 07:45 PM   #31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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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cloudchine 查看文章
吉了吉了........

可是.......告發? 為何不是提告?

因為一般人不懂兩者差異

妨礙名譽是告訴乃論,不是直接提告嗎?

看了懂法律的人基本解說,原來告發後,告發人的代誌就結束,丟給檢方去辦理

最後要不要辦下去或起不起訴,全由檢方決定,告發人不會去追訴的

這就表示,檢方不會回頭跟告發人要證明,當然也不用出示論文

果然....法律人才濟濟的黨,不是浪得虛名

是的,還出示了一堆證明文件....可是又有不少專業網民拿來檢視,問題可多了

幾乎都沒有簽名? 年份對上去兜不起來

感覺上就是先應付了再說


最好笑有一份文件,最下面有這句註明

(8)1982年11月10日「WD from cours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因為財務困頓退課)


鄉民都看到霚煞煞? 自己翻箱倒篋找出來的東西,都不會先檢視過才拿出來?

大家都呼籲他要出來好好解釋,是退學或退了課桯? 財務困難這個理由? 不會罷?

是哪年跟老爸鬧翻了斷炊嗎?
就跟300萬一樣,他們是主場人都他們的,告國家機器會有用?

把論文拿出來大家看看那麼難?

不然約馬笨笨、呂副總統、等博士學歷的政府官員一起曬論文,讓民眾閱覽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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