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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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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台灣人都搞不清什麼是屬地主義
隨便給菜政府唬弄 簡單一點說,有看過港片賭神 最後一場出海終極賭局,大反派說出了公海殺人,香港政府拿他沒辦法 只有這船註冊的國家才有權逮捕他,巴拿馬? 跟巴拿馬總統是拜把 ![]() 後來發現沒出公海,還在香港海域 ![]() 明明是菜政府把司法案操弄成政治事件,還好意思怪香港政府? 又不是香港政府有意這樣做來化解危機 是香港的宗教團體去說服這個殺人犯,要他來台灣投案 他目前是因盜用死者的信用卡入獄的,刑期很短 他來台灣投案其實也是種解脫 在香港他肯定混不下去,找不到工作,又不敢出門會像過街老鼠,日子生不如死 倒不如來台灣受審,這邊的司法保證不會判他死刑 等到有天假釋出來,事情早已淡化,還有機會重新過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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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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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發起反送台運動,邀請香港覺青來台燒捷運、燒店鋪、燒肉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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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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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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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政府這次犯了戰術上的錯誤
不是說護主權嗎? 在台灣殺了人的通緝犯,我不管,我不管...你們香港有陰謀 通緝他表示我們有司法管轄權,現在拒收人犯,政府硬拗稍有法律常識也無法說服人 香港政府怎麼操弄是他們家的事 通緝犯改變不了通緝犯的事實 過去抖手哥時代開啟了消極兩岸關係,四不一沒有,反正遇到兩岸議題,什麼都說"不要" 這次不能靠"不要",拒收人犯就可以解決問題 地檢署發布的通緝仍然存在,菜政府想要什麼,怎樣才收這個殺人犯 除了不就不敢開個條件出來? 是不是要香港政府承認台灣共和國才願意讓人犯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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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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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香港還是我們的地盤咧,要按照中華民國刑法來 依法偵辦、依法起訴、依法量刑。 禿子可以這樣訴求....... ============================================== 鑒於台灣有許多外籍人士居留、與外籍人士通婚,未來這種類似的刑事、民事 案件只會多不會少,政府現在說的這些歪理將來萬一被他國拿來當作話柄袒護 自己國民的話,後遺症可是不小的喔............所以要慎勝處理因應,不能以個 案看待。要想法辦弄出個標準作業程序、通案處置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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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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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簡單易懂例子 如今法務部硬拗說嫌犯自願來投案是政治操作,所以拒收 必需經兩地司法制度下運作人回台灣才算數 有個英國商人在台酒駕撞死人,判刑後潛逃回英國 我駐外單位跑去英國法院提訴訟,要求他回台服刑,最後官司敗訴 請問有天這個商人想要回台灣投案,菜政府是否以同樣理由拒收? 因為我們官司輸了,沒經法定程序,外籍人士是不能自動投案的? 至於人犯要是否出於自願,我們司法單位才不會管哪麼多 通緝犯投案,先不管他動機是啥? 有政治目的所以拒收人? 哪有這種事? 補充一點,如果香港政府突然同意個案處理,在沒有引渡條例下,專案由香港司法人員把人押到台灣 請問菜政府會接受嗎? 香港政府要怎麼做,都可以說成是政治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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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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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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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說,陸委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同意我方派檢警到香港押人回台受審
看似由被動轉為主動出手,菜政府想要在此事挽回面子,也不能被說成不作為 可是其中有何差別? 之前說不想有人被自首,說是港府的陰謀 坦白說,香港特區政府從特首以下所有一級官員,全是政治豬頭 差點忘了一件事,菜政府用"押人" 兩個字,是故意侵犯香港主權的字眼 香港不可能同意,如果玩文字遊戲,不是不可以把人犯交給台灣的檢警帶走 過去不是有前例,港警把人送到機場過海關後,在飛機連接的陸橋上交接就好 此帖於 2019-10-22 09:4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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