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1, 08:33 PM | #1 |
管理版主
|
新聞轉貼 - 陳同佳來台受審會怎樣? 黃暐瀚:台灣會一秒鐘矮化嗎?
蔡政府拒收陳同佳案,引來藍營痛批,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還在臉書兩度發文批蔡政府將主權閹割、砍頭;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質疑陳同佳來台投案,台灣會一秒鐘被矮化?蔡政府完全沒體貼被害女子潘曉穎的父親的心情。
「香港反送中、台灣反送台!」黃暐瀚表示,六月香港「反送中」的時候,我就曾在節目討論過一集「潘曉穎事件」。如果,到現在都十月中了,你還不清楚誰是「潘曉穎」?誰是「陳同佳」?那到底是你自己的問題?還是政客、媒體的問題。 黃暐瀚說,2018年2月8日,香港女子潘曉穎跟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期間潘女與男友發生口角,遭男子勒斃。男友隨後將潘女裝進「粉紅色行李箱」,搭捷運到竹園棄屍,隨後拿走潘女的提款卡,飛回香港。這起一屍兩命的「箱屍案」,引發台港兩地輿論譁然。 然而,因為台港並未簽訂「司法互助條例」。港警只能依盜領ATM,用洗錢罪嫌,起訴究辦陳同佳。殺了人,卻不能用殺人罪起訴他?這個司法笑話,或說悲劇,變成台港兩地共同的痛。 之後,港府發起「逃犯條例」的修法,希望建立司法互助的基礎,但港人「反送中」,條例無疾而終。沒想到,23日即將出獄的陳同佳,居然寫信給特首林鄭月娥,表明希望來台「自首」(事實上只能投案,無法自首),消息傳回台北,蔡政府上下討論一夜之後,決定不接受陳同佳來台,管制入境。 黃暐瀚提了三個問題: 1、之前士林地檢署,三度要求遣送陳同佳來台受審,現在呢? 2、之前肯亞詐騙犯被送大陸,蔡政府要求送台,現在呢? 3、之前英商林克穎撞死送報生,逃回英國,我政府要求回台送審,現在呢? 黃暐瀚表示,拋開藍綠,其實很多問題,一點都不難。看到蔡政府現在包括陸委會、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一致強調,這是政治陰謀。但「拒絕陳同佳」的決定,完全沒體貼潘曉穎父親,希望女兒被殺,不要死的不明不白的心;也沒想到陳同佳殺人之後,可能後悔,希望償罪的可能。政治的先不講,就問問我們政府,真的讓陳同佳來台受審,到底會怎樣? 台灣會一秒鐘被矮化?變成地方政府?還是被統戰成功?會嗎?真的不懂,讓陳同佳來面對他的殺人罪,台灣到底會變怎樣? https://udn.com/news/story/120791/4117154 ================ 故事真是神轉變 有人四個多月前撿槍 檢砲 現在撿過頭,抱顆未爆彈回家放在神桌上貢 未來怎麼死都不知道~ 目前資訊 香港是屬地主義 所以台灣在怎麼送證據去香港 香港法律也不能給他問罪 這是目前騙子黨最站不住腳的地方 況且台灣還有發布通緝 既通緝又拒收 天下沒有比這更矛盾的了 至於甚麼陰謀論 顯然大家都看得出誰才是最大的陰謀者 大家都知道崩心政權就是不想讓反送終落幕 還扯甚麼要矮化台灣 也難怪今天的賈伯施會不想接受記者提問了 矛盾到自己都知站不住腳 也難怪讀稿機會關機保養了... |
送花文章: 2012,
|
2019-10-21, 09:37 PM | #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很多台灣人都搞不清什麼是屬地主義
隨便給菜政府唬弄 簡單一點說,有看過港片賭神 最後一場出海終極賭局,大反派說出了公海殺人,香港政府拿他沒辦法 只有這船註冊的國家才有權逮捕他,巴拿馬? 跟巴拿馬總統是拜把 後來發現沒出公海,還在香港海域 明明是菜政府把司法案操弄成政治事件,還好意思怪香港政府? 又不是香港政府有意這樣做來化解危機 是香港的宗教團體去說服這個殺人犯,要他來台灣投案 他目前是因盜用死者的信用卡入獄的,刑期很短 他來台灣投案其實也是種解脫 在香港他肯定混不下去,找不到工作,又不敢出門會像過街老鼠,日子生不如死 倒不如來台灣受審,這邊的司法保證不會判他死刑 等到有天假釋出來,事情早已淡化,還有機會重新過生活 |
送花文章: 0,
|
2019-10-21, 10:18 PM | #3 (permalink) | |
管理員
|
引用:
發起反送台運動,邀請香港覺青來台燒捷運、燒店鋪、燒肉粽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送花文章: 79393,
|
2019-10-22, 11:01 AM | #4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菜政府這次犯了戰術上的錯誤
不是說護主權嗎? 在台灣殺了人的通緝犯,我不管,我不管...你們香港有陰謀 通緝他表示我們有司法管轄權,現在拒收人犯,政府硬拗稍有法律常識也無法說服人 香港政府怎麼操弄是他們家的事 通緝犯改變不了通緝犯的事實 過去抖手哥時代開啟了消極兩岸關係,四不一沒有,反正遇到兩岸議題,什麼都說"不要" 這次不能靠"不要",拒收人犯就可以解決問題 地檢署發布的通緝仍然存在,菜政府想要什麼,怎樣才收這個殺人犯 除了不就不敢開個條件出來? 是不是要香港政府承認台灣共和國才願意讓人犯人境? |
送花文章: 0,
|
2019-10-22, 02:53 PM | #5 (permalink) | |
管理員
|
引用: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香港還是我們的地盤咧,要按照中華民國刑法來 依法偵辦、依法起訴、依法量刑。 禿子可以這樣訴求....... ============================================== 鑒於台灣有許多外籍人士居留、與外籍人士通婚,未來這種類似的刑事、民事 案件只會多不會少,政府現在說的這些歪理將來萬一被他國拿來當作話柄袒護 自己國民的話,後遺症可是不小的喔............所以要慎勝處理因應,不能以個 案看待。要想法辦弄出個標準作業程序、通案處置標準.... |
|
送花文章: 79393,
|
2019-10-22, 04:14 PM | #6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舉個簡單易懂例子 如今法務部硬拗說嫌犯自願來投案是政治操作,所以拒收 必需經兩地司法制度下運作人回台灣才算數 有個英國商人在台酒駕撞死人,判刑後潛逃回英國 我駐外單位跑去英國法院提訴訟,要求他回台服刑,最後官司敗訴 請問有天這個商人想要回台灣投案,菜政府是否以同樣理由拒收? 因為我們官司輸了,沒經法定程序,外籍人士是不能自動投案的? 至於人犯要是否出於自願,我們司法單位才不會管哪麼多 通緝犯投案,先不管他動機是啥? 有政治目的所以拒收人? 哪有這種事? 補充一點,如果香港政府突然同意個案處理,在沒有引渡條例下,專案由香港司法人員把人押到台灣 請問菜政府會接受嗎? 香港政府要怎麼做,都可以說成是政治操作 |
|
送花文章: 0,
|
2019-10-22, 06:56 PM | #7 (permalink) | |
管理員
|
引用:
|
|
送花文章: 79393,
|
2019-10-22, 09:13 PM | #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簡單說,陸委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香港政府同意我方派檢警到香港押人回台受審
看似由被動轉為主動出手,菜政府想要在此事挽回面子,也不能被說成不作為 可是其中有何差別? 之前說不想有人被自首,說是港府的陰謀 坦白說,香港特區政府從特首以下所有一級官員,全是政治豬頭 差點忘了一件事,菜政府用"押人" 兩個字,是故意侵犯香港主權的字眼 香港不可能同意,如果玩文字遊戲,不是不可以把人犯交給台灣的檢警帶走 過去不是有前例,港警把人送到機場過海關後,在飛機連接的陸橋上交接就好 此帖於 2019-10-22 09:49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送花文章: 0,
|
2019-10-22, 11:24 PM | #9 (permalink) | |
管理員
|
引用:
去香港押人?!~~~~姑婆O可以扯說"我們到香港去實現了中華民國台灣的司法 管轄權,將犯嫌押送回台受審"。我們成功維護了主權尊嚴、彰顯司法正義!! .......然後香港警察變成內政部警政署轄下的? 哇靠,那電影裡面那些高級警司、督察不就變成了N線N星警官了 因為飛行器也是主權的延伸,押人必須在機艙外進行,在機場飛機機艙與機場的連結 就是"空橋",出了機艙就等同踩在中華民國領土之上,司法也就能進行拘捕動作了.. 看樣子小英政府成功扳回一分!!~~~~ 槍管更換之後還是一把好槍!!~~~讓我們繼續答答答~~ |
|
送花文章: 79393,
|
2019-10-23, 11:09 AM | #1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他們再解釋一次香港屬地主義法律,這個陳同佳其他罪名服刑滿放出來就是自由身 香港司法無法因他在台灣殺人起訴他,他的身份跟一般百姓無異,也不能拘留他 台灣是世界警察嗎? 可以到香港押人? 乾脆派特工去香港偷偷把人抓回台灣好了 我是老K的人,可以這樣回應,這是天下最荒謬的事 沒有雙方簽訂引渡的法源依據,憑什麼可以這樣做? 如果認為這樣要求香港會接受,哪為何不跟英國政府提出? 台灣要派檢警去英國,把酒駕撞死台灣人的英商人押回來 |
|
送花文章: 0,
|
2019-10-23, 03:26 PM | #1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引用:
再看到媒體報導,哪幾個是香港人在港犯了封屍案躲到台灣來 他們不是台灣人,我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如違反觀光簽證事由遞解出境 遣返時就可以由移民署連同警方押人送到機場,到空橋後交人 因為這幾個香港嫌犯有非法居留的問題 而陳同佳本身是香港人,他因洗錢服刑,刑滿放出來就是自由身 香港司法單位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押一個香港市民到機場交人給台灣 所以他們才要立逃犯條例來補救法律漏洞 這兩案例完全不同性質 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反過來有台灣人在香港犯法躲回台灣 我們有何法源依據會把這個台灣人交給香港檢警? 是的 台灣可以宣稱自己審,過去台灣人在海外詐騙大陸人 罪證案發地點都在海外,甚至連在大陸受害者都聯絡不上,無法來台出庭作證 海外詐騙案只要受害人不是台灣人,人犯送回台灣後最後大多是不了了之 有網民發揮創意,如果香港真要耍權謀,我方不發簽證入境嗎? 陳同佳大可買一張過境在台灣轉機的機票,下機後在機場海關內賴著不走 台灣的通緝犯就在哪裡,要不要去抓? 此帖於 2019-10-23 04:37 PM 被 cloudchine 編輯. |
|
送花文章: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