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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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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退燒藥上機,法令上能不能罰,當然有爭議
世界各國機場防疫管制嚴謹不一 假設有人在國外回台灣,該國機場有量體溫管制 吃下退燒藥,先過第一關 第二關就是搭飛機 實務上應該誠實告知航空公司,由他們評估要不要給上機或是做位置適當安排 不只有回到台灣入境時才告知吃下退燒藥 如果確診,會害同班機的人及機組員隔離,飛機要消毒 請問航空公司能否要求民事賠償所有損失? 所以要誠實,就應該在起程的地點就要誠實告知 不過.....人之常情,要逃難回來,誰會管哪麼多 只是入境後才通告,之後確診,害到的人比較少而已 話說 姑婆勇是內政部長,又是律師出身, M大敢說他是錯的? 大家要聽時鐘的?還是聽內政部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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