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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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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邊有一篇 2023年的文章
https://city.gvm.com.tw/article/98562 ============ 根據網路新聞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E9%...-wiz-serp#ip=1 近來全聯積極投標高屏地區地上權 (地是政府的,數十年租約給蓋商場) 所以起造人是政府機關代表算是正常的 至於為何蓋好主體後才加註 要看當初與政府談的合約是如何分贓 (說錯了是如何喬,比如租約到期後... 地上建物所有權應無償移轉為國有,並無條件遷離。) 你講的那起案子看起來就是 市府不想付蓋房子的金費與責任 又想在租約到期後省去 建築物的處理責任 負責人不是從頭到尾都是PX 可見是政府給方便圖利財團 (啊~又講錯,是製造雙贏) 可能因此能加速後續的開市流程 (因為政府就是球員兼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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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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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起造人"~高雄市政府經發局長,執照比方說是~高建111年012345,那張多的就 是012345-01..... 他們公告的租約是十年,一年三百多萬.....如果建築物(我們稱店面好了)歸市府所有 那將來市府可以直接租店面給後續接手的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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