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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ya1340 2008-09-10 11:31 PM

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文章 2025454)
我對甲方開釋過了 :on_14:

甲方是不缺錢 但她很重視錢

特別是這一份是辛苦賺來的第一份錢 

所以囉

佛渡有緣人 

還是需要當事人能體會 :on_14:



要我也會不爽啦...所以我還是覺得要把錢要回來可以,但要靠自己去要..不要想說要別人幫..因為那是你雙手捧給人家的,不是人家拿刀架你給的:on_77::on_77::on_77:



有過這個教訓以後對錢會更珍惜的:on_14:

放下是真功夫 2008-09-10 11:38 PM

引用:

作者: oya1340 (文章 2025482)
要我也會不爽啦...所以我還是覺得要把錢要回來可以,但要靠自己去要..不要想說要別人幫..因為那是你雙手捧給人家的,不是人家拿刀架你給的:on_77::on_77::on_77:



有過這個教訓以後對錢會更珍惜的:on_14:


她是有自己追討!! 她的想法是 找一個男的去 讚聲 :on_14:

並不是她不愛惜錢 

錢是 10 年前借的

當然這幾年有陸續追討 

只是遇上無賴 還是很傷腦筋

cara551977 2008-09-10 11:40 PM

乙方不會是甲方的前男友吧.............

放下是真功夫 2008-09-10 11:41 PM

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文章 2025492)
乙方不會是甲方的前男友吧.............

問過了 她說不是

但 誰知道? :on_14:

所以囉 小心駛得萬年船 :on_14:

oya1340 2008-09-10 11:46 PM

引用:

作者: 放下是真功夫 (文章 2025490)
她是有自己追討!! 她的想法是 找一個男的去 讚聲 :on_14:

並不是她不愛惜錢 

錢是 10 年前借的

當然這幾年有陸續追討 

只是遇上無賴 還是很傷腦筋

她不知道討錢是有期限的嗎??超過後債務會歸零唷:on_22::on_22::on_22:


多個男的不能解決事情阿...人家不還.還是不還阿..你又不能對人家怎樣..到時還被看扁了更不用還了:on_22::on_22::on_22:


我的意思不是他不愛惜錢而是再說她看不清人性..家人為錢可反目更何況是朋友..:on_22::on_22:

放下是真功夫 2008-09-10 11:54 PM

引用:

作者: oya1340 (文章 2025501)
她不知道討錢是有期限的嗎??超過後債務會歸零唷:on_22::on_22::on_22:


多個男的不能解決事情阿...人家不還.還是不還阿..你又不能對人家怎樣..到時還被看扁了更不用還了:on_22::on_22::on_22:


我的意思不是他不愛惜錢而是再說她看不清人性..家人為錢可反目更何況是朋友..:on_22::on_22: 


這我懂啦 所以我一直說這事很脊手 沒有馬上答應


有些人就是單純咩 :on_22:

引用:

作者: oya1340 (文章 2025501)

我的意思不是他不愛惜錢而是再說她看不清人性..家人為錢可反目更何況是朋友


說文解字  時間又到了 :on_14:

 可以拆成

金 戈 戈 ....不是金哥哥喔 :on_14:

金 ..當然就是 代表錢財

戈 在古時候 是武器的一種

有武器當然就代表可能有爭鬥
何況 錢 字 有兩個 戈 

就代表了會有紛爭

所以人為了錢會有紛爭 實在是....^^"

古人早有明訓 :on_14:

JOHN 2008-09-11 12:18 AM

醬子看到這裏....

實在很想給OYA鼓勵的掌聲!

看來OYA畢業以後,不但可以選擇"營養師"、"廚師"、"護士"等工作
也可以去做"辯護人"了........

基本上OYA說的......正確.....

凡事.....都有簡單說明法

醬子也只能先簡易說明
再有問題,請"放下"大再PO文
醬子再另行回文細述

.............................第一步...........................

借貸關係屬民事範圍
債權人(出借人)要向債務人(借錢人)......要回債務
一定要經過"債權確立"的程序

簡單的說就是一定要有借據、本票、支票或其它的債權憑證
而且要經過法定機關裁判,確定債權後,才能強制執行,要回債務
沒有了借據或其它憑證,無法確立"債權"
那就要不到"債"了.....

那有沒有其它的方法證明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如錄音、證人等.....

基本上行不通。因為這種的證據能力薄弱,實務上要法官採信....曠時費日.....難!
可能也不值得吧?

那要怎麼做比較可行?

建議您的朋友,出面和債務人談判,給債務人一個寬限期。一般善良的債務人為了取得三個月或半年的寬限期,會和債務人另訂借據或簽立本票。

..............................第二步..............................

當借據確定有了,也已"到期"後
可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
要求債務人支付借款

對方在收到法院發的"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沒有異議或不做任何動作
"支付命令"就確定成立了
可以向法院請求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
可憑確定證明書,逕向強制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取回債權

如果對方懂法律,他可以提出異議,如果對方提出異議,請看第三步

..................................第三步............................

這樣子的小額借貸,訴訟起來其實非常簡單....絕對不是想像中的困難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
金額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債務屬簡易訴訟程序之範圍

也就是由簡易法庭負責審理

那有多簡易?

同法第四百三十三條 之一 (簡易訴訟程序之辯論期日)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


夠簡易了吧!一次辯論就可以判決了!

如果對方不出席審判,會不會拖時間下去!

同法第四百三十三條 之三 (一造辯論判決)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那方不來。法官就聽對方的陳述,也可以依此判決。

簡易法庭還有一個特色

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 之七
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確定終局裁判


....................................結論.............................

最重要的還是要有"債權憑證"
就是"借據"或本票、支票等

沒了。和丟了鈔票......大概也差不了多少了.......

oya1340 2008-09-11 12:48 AM

引用:

作者: JOHN (文章 2025524)
醬子看到這裏....

實在很想給OYA鼓勵的掌聲!

看來OYA畢業以後,不但可以選擇"營養師"、"廚師"、"護士"等工作
也可以去做"辯護人"了........

基本上OYA說的......正確.....

凡事.....都有簡單說明法

以下恕略~~

薑王爺這樣說我會不好意思的唷:on_58::on_58:


我可以不要當辯護人嗎:on_47::on_47:哪太累了..賺不到(黑心)錢ㄚ(我有良心的):on_22::on_22::on_22:

qdenise 2008-09-11 12:50 AM

辯護士不全是黑心…可以選擇你的顧客…

有時候賺少一點…但幫助無助的人…

oya 可以兼個差…像薑王爺一樣積德

oya1340 2008-09-11 12:56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025558)
辯護士不全是黑心…可以選擇你的顧客…

有時候賺少一點…但幫助無助的人…

oya 可以兼個差…像薑王爺一樣積德

哈哈...我沒那麼厲害啦...很多事還需學習所以別去越幫越忙啦...讓薑王爺這種專業級的比較有幫助啦....術業有專攻嘛:on_14::on_14:

亞瑟 2008-09-11 02:31 AM

就剪刀.時頭.布給他下去, 猜贏一次100啦~

:on_14:

ppp0600 2008-09-11 09:51 AM

只能說,千萬不要借錢給人家,我以前也是好心借給好朋友5萬,那人卻從此消失...... :on_44:
還有別簽保證人,我家有兩個以前簽了之後,果然變成保證完蛋的人....... :on_22:

quasar 2008-09-11 10:07 AM

老實說... 這算是小教訓啦~~
==========
我家族某女士常說 ... 她上輩子不知人家都少
生個兒子來討債 只要有錢都被討去 ... :on_51:
==========

以上姑妄聽之 ...
錢再賺就有 別氣出皺紋來了:on_14:

猜謎人 2008-09-11 11:13 AM

引用:

作者: qdenise (文章 2025558)
辯護士不全是黑心…可以選擇你的顧客…

有時候賺少一點…但幫助無助的人…

oya 可以兼個差…像薑王爺一樣積德

小護士變護士還是護士啊:on_47:

a471 2008-09-11 11:31 AM

那.....那....如果光碟被某人借走,死都不返還.......可不可以如同上述方式催討..:on_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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