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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敢不環錢 :on_53: 簡單一點,不能約去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嗎? :on_47: 引用:
小弟也曾數次借錢給人度度(幾千元的小錢) 還不是一去無回 就當做善事吧 從此小弟沒了善心與憐憫心 世上也少了一份慈悲 誰造的業?人造的業... 921那種災難再來臨時千萬別說xxx多可憐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老天爺不會無故收人低~~ :on_42::on_42::on_42: |
股票套牢為由
那就叫他用股票來賠 :on_14: 要不然設法(#A)請他簽一張字據 用物品來還債 字據上就載明,此一干物品是用作 10萬元債務的抵押品 如在2年內無法還清10萬元現金,則用抵押品償還 只要他簽下去 就擺明他欠"你"10萬元現金了 :on_14: (抵押品 最好是讓他以為他賺到了,反正不就是讓他簽字據的誘品) #A 如何設法,很簡單 動之以情 說家人罵我罵的要死 差點鬧革命,最後說起碼要要回一些 拿點東西去當鋪回點本 ... |
謝謝各位指點
我想會以薑王爺提示的意見為主 我想現在重點在於 如何讓 乙方 願意再簽借據或本票, 支票 因甲方 借據遺失 卻又不能讓乙方知情 不然就以原本的借據再重新簽定一張即可 各位有何好辦法? 謝謝 |
我想請問薑王爺
誠如小護士提到的 債權的追償如果有年限的話 那麼是幾年呢? |
印象中民事的部分好像是20年...
忘了: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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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在有效時間之內不追償債權,過了一定的時間,時效完成 欠債的一方就可以行使"抗辯權" 不用還債了 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所以一般債權經過十五年,不請求償還。就"時效完成"了 您就算請求,對方也可以不還了 不過如果借據訂定返款期間在一年之內。或借據期限超過一年,而有訂定逐期返還利息者,對利息的請求時效 適用民法第一二六條規定,時效期間為五年 所以...請注意,要在到期日後五年之內請求返還債款 如果有請求之表示。不論是聲請支付命令,訴訟,調解.........等,計算的時間就可以中斷。 另外已經判決勝訴,或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聲請強制執行後,對方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請向法院申請"債權憑證" 取得證明書後 五年之內,對方有可供執行的動產(銀行存款、現鈔、汽車...等)或不動產 隨時可以提請強制執行 五年到期前,如果對方還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可以再聲請一次新的"債權憑證" 重新再計五年.......... 可一而再,可二而三........ 只要對方還活著,都還有希望 不過到期不要忘了"換單" 以免權利"睡著"了 ..................................... 另外還有一點......敬請千萬要注意 實務上在訴訟時,法官不是只從借據就認定對方欠您錢 法官會要求您提示借出款項的證明 如銀行匯款單,現金收據等 如果沒有這些對方收到款項的證明 訴訟會.....很難贏..... |
台灣的律法很奇怪;你如果要告訴;你必須負舉證責任,而舉證不能只是單一證明.借據如果只有倆個當事人,力量薄弱.建議可先去拜訪對方家長,告知情由促請歸還.若是不成,再去申請調解.若再不成,.看來只好找找你們選區的地方人士幫忙較有效.若是都不能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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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 a老大 趕快來抓貓 ~~:on_14::on_14::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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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小弟報告如下: 案件有大小、難易 如果遇到一些勝負難辨、雙方都無必勝把握的案子 使用"調解"的方式,取得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識 不但可以減少訟源,亦可化戾氣為祥和 如此"雙嬴"....實為上策 不過像這樣子的債權求償事件 "法"的立場明確 可能只需一紙支付命令..............就可順利解決 原則上就無需經"調解"程序,以免浪費時間 以最複雜的狀況來看 提起訴訟 如此個案 不需代理人或辯護人 原告一個人 二手空空........憑著一張嘴 (當然一定要穿好衣服,否則就另有官司了......) 也打不輸的官司 更不必化簡為繁了 只有一個狀況下,債權人可能會提請"調解" 如....債權人提示不出債權的證明,就需要運用"調解"了 不過,對方如果知道詳情,可能根本就會拒絕調解 .....................................我是分隔線.......................... 法律小常識 在債權的憑據中,可能是借據、本票、支票、合約....等等 其中最有利於債權人(借錢給別人的人)的是......."本票" 其原因....本票屬"非訟事件",借據屬訴訟事件 簡單的說,本票....不需要經過訴訟,到期後對方不還錢,可以直接提請法院"裁定" 原則上無需開庭 法院"本票裁定"寄給您以後。就可以逕為強制執行,取回債權 什麼是"本票"? 票據法中,沒有明文規定"本票"一定要是什麼形式 建議去任何一家文具店買都有的那種就可以了 一張紙中,只要有"本票"二個字,有發票日、到期日、金額、發票人、收款人...等要件就是法律上認定的"本票" 小弟就曾在數次緊急狀況下,以"包裝紙"或"寫字簿紙",自已寫了一張本票 一樣......取得到本票裁定......也要得到.....錢 不過"本票"也有一些要注意的事項 為了節省篇幅,如有前輩有興趣知道。小弟再另文稟報..... |
趕快
薑王爺美文要送進精華區... :on_79: "美文"指的是某位MM "精華區"指的是某個房間代號 二人就位後就熄燈,行動~~ :on_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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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晚餐去啦:on_79::on_79::on_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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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體起立鼓掌 五分鐘 :on_14: |
咳咳~~放下真功夫的金錢債問題算是解決了
斗膽請問一下薑王爺....... 如果是有個女人對你說....你欠老娘20年的感情債你意對我怎麼膠帶:on_61: 小弟真的不知道要如何去還:on_07: |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7:4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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