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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ing 2013-06-19 04:05 AM

看沒有, 也沒有看到王爺 (敲碗)

LKKK 2013-06-19 04:32 AM

引用:

作者: Living (文章 2318273)
看沒有, 也沒有看到王爺 (敲碗)

邱吉爾有句名言:「酒店打烊了,我就走人。」
(I leave when the pub closes)

這.....該打PP的......九千歲.....
酒店都打烊了,才現蹤...

還不快.....掃地去?....

喔???

掃地的.....不都是叫"大牛"嗎? "戲鳳"中那個掃地的,可不就叫"大牛"

看來.....真的......沒錯.....

大牛比較懶

小老兒今天被一個小朋友戲弄。他在玩倒裝句,小老兒會意過來時
差點嚇昏了........這怎麼了得.......怎麼了得.....

:on_71:

LKKK 2013-06-20 05:53 PM

看來小老兒還得出面再做回應
否則 樓主似乎還在等待

不過針對此問題,小老兒可能...已是最後一次回應
因為...
該說的...不該說的....能說的....不能說的....想說的....不想說的....

都說了...

如果樓主還不能滿意
應該歸責於小老兒...
口才不佳或表達能力欠缺或常識不足

已經無能為力,再做深入探討
敬致欠意!
............................

提起訴訟應該是盡了各種的努力
最後不得已,才做的選擇

因為訴訟過程,耗時、耗財、耗力,也消耗社會資源
能用更簡單或更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求取公道
才是首選
.........................

這不是打高空、更不是說場面話

就讓我們花一點點時間找找看,有沒有首選

先來個假設事件,此假設事件,為隨意設定,僅供討論使用。
既然為假設事件,儘量不用法律名辭,只使用通稱

假設:

A所居住房屋位於地目為"道"的道路用地上,此屋原為B所有,B因有其它用途申請拆除房屋,且已完成法定手續,地政事務已塗銷此屋的登記。可是實際上,A居住的部份,房屋並未拆除。
現在想打通A房屋佔用的道路用地。

問題這麼簡單,就可假設完成。
當然討論也用最簡單的通俗話來討論。

二點之間最短的距離是直線
抓住頭、尾二點,中間劃條直線。目的就可達到。

頭的那點:拆除 A 住的房屋
尾的那點:打通道路

直線:

1.房屋的所有權人B,原來應該拆除全部房屋,如果只拆了部份,還有部份沒拆。就算當初錯報了完工。還是有很多救濟方法。應使用適當的救濟方法,完成拆除房屋。

2.我國房屋與土地,分開登記。應拆房屋的土地誰屬,不影響房屋所有權人實行拆屋權利。

3.如果A沒有繳付租金給B,或訂租賃契約,就是沒有租賃關係,不受法律保障。
B 拆自有產權的房子,能出面阻止的只有承租人。

4.找一個合格的"地政士",就是代書。他們有專業知識,知道如何以最簡單的方式,合法的完成拆屋。

5.實務上,A有可能會出面阻止。

新聞中曾報導過:某人借住朋友家,不給租金也不搬出,屋主在強行暫住人外出(不在)時,請來鄰長和管區警員(或其它有公信人力的人士)做證,將朋友放在屋內的物品逐一清點、記錄、打包,掛號寄回朋友家。過程並錄影存證。
更換過大門鑰匙後。聽說,事情就解決了。
不過新聞有評論,這樣的做法不適合對付,支付租金的房客。
我也想知道,新聞報導過的方式,合不合法或有沒有效。
有沒有人.....願意花錢去問問"地政士"或"律師"看看?

6.只剩最後一步,舖設道路。
A如果不肯花錢。那小老兒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想打官司,就去花比舖路多出,百倍千倍的錢去打官司吧?
也許....真有人會,也說不定?

嗯?....

小老兒....有點想哭...
因為.....
還.....想打一些字.....

如果想知道,拆屋有沒有報完工
沒了房屋稅單,就是報過完工

如何判斷,當初只申請部份拆屋。
當初如申請的是,部份拆屋,未拆的部份,稅捐處一定會發稅單

........................................................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小老兒煮粽子,煮熟了,只會用筷子提繩頭。

據說有人,會一顆一顆的拿出燙粽子,那就是功力深厚,令人敬佩了。

.....

getter 2013-06-20 07:49 PM

如同 LKK 大大說的 ... 迪西現在也是在說服迪西爸請律師來處理 ...

先前有一個親戚代書在幫忙 ... ,結果迪西爸還是亂搞 ...

1.買方、房仲的部份
有一場與買方、房仲的協調會,迪西爸一直認為會賠錢,會怎樣 ...

後來,迪西、迪西媽、親戚代書的結論,這個迪西爸就不要去,讓我們去就好
迪西爸去只會搞砸,(其實以前就搞爛了好幾次類似的事了)。最後當然如我們
的推論。 真的協調會只有迪西爸沒有去,由於買方、房仲已經理虧,對方自
知原本寫的契約書,買方違約,已經無效。變成一切重來,需要重新簽約。

迪西這邊認為需要,讓迪西的兄長、哥哥們,全部討論後,才會重簽。因此現在
是屬於停止的狀態了,買方由於已經砸錢且屌到履約保險裡面。燙到了。只能等
迪西這邊的回覆了。

弄的這個親戚代書,說:『我說的方式都不當一回事,還亂簽切結書,
搞得自己皮皮措。現在處理到一個階段已經沒事了。之後別再找我了。』

2.迪西的那個親戚的佔用道路的部份
迪西媽的訪談的答案是『對方提到要給時間,但只要時機到了,就會給拆。』,刻意不
提起正缺需要多少時間,那擺明就是拖時間了,迪西還是認為找個律師去搞吧,就依照那
個切結書處理就可以了。

當初這個親戚 A 也是佔用別的親戚 B 的土地、房子,有說要向 B 要 20萬。親戚 B 去找了
專家,把房子(很老的房子準備要拆)的申請拆除,結果這個親戚 A 就馬上搬走了,一毛也
沒有拿到。

結論就是要找個律師、地政士去搞了。

grc45 2013-06-21 04:29 AM

打官司的確是很惱人,挫折感大又傷神傷財,可是這是一條唯一具有公信力的處理途徑。
個人在修習法律時,同時到一位很有名氣的殘障男律師事務所去實習,期間由接電話,
接CASE,到監獄、法院與客戶案件檔案的FILING與調閱等。
個人發覺人類真是不簡單的動物,任何一個因素都可以有爭執,
所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法律來定奪裁決。


當年那個地點就在皇后西街上,有一年突降特大豪雨,
到了晚上十時接獲律師的求助電話,到現場的地下室的好幾萬份的案件歸檔室,
去搶救被泡到及膝的積水之最下層檔案。
未經授權的去偷看客戶的檔案資料是不法的,但是那些泡爛的牛皮紙公文袋,
只要一移動,文件就都散開漂浮在水面上,映入眼簾的不只是案件的名稱,
它們還包括任何的可視資訊及照片等證據文件。
案件的複雜程度,與照片的寫實,總讓人覺得如同生活在人間地獄裡。
在疲於奔命的搶救行動中,根本無法停下半秒來正視任何的內容。
坐在輪椅上指揮的四肢萎縮之小兒麻痺律師卻調侃說︰
這些文件在上帝的國度裡是絕無僅有的﹗但是,只要是活在人間,你就有打不完的官司。
所以你只能勇敢的面對,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否則你會被人吃得死死的﹗


這就讓個人學得,面對挑戰絕對不能手軟。
正義從來都是自己奮鬥爭取來的,它不會白白的由天上掉下來。
所以該請律師就得請,因為他們有能力來幫您解決這棘手非常的難題。
簡言之,在遇到瓶頸時刻,就得花錢消災,遇上了就得面對﹗


官司打贏,所有開銷可以當庭請求法官讓輸方承擔,至少這裡的法律是這麼規定的。
還有,精神賠償也可要求,就看自己所承受的具體壓力而定,法官是會非常體恤受害人的。
個人非常佩服好法官,司法天平在他們的手上 - 不偏不倚,這就是公正。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5: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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