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1 |
管理版主
![]() ![]() ![]() ![]() ![]() ![]() ![]() ![]() ![]() ![]() ![]() ![]() ![]() |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647234.shtml
..... 中國時報報導,民進黨團主張,依憲法第五十二條條文精神,總統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前者指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序訴追,卸任後亦然,即永久免責。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台北縣)說,黨團聲請釋憲案明明指總統「職務上之行為」應可解釋為「實體上永久豁免」,不是所有行為都可永久豁免,媒體的報導是斷章取義,完全不符事實。 他舉例指出,總統可對外宣戰,軍人在戰場上殺敵,難道要在總統卸任後追訴總統的殺人罪嗎?總統職務上的行為,應受永久豁免保障,但非職務的行為若觸法,即不受刑事豁免權保障。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民進黨團幹事長葉宜津表示,總統職務上的行為受永久豁免保障,全世界都一樣,否則台灣若與中國開戰,難道要以殺人定總統的刑事罪嗎? 她說,黨團藉釋憲告訴陳總統,「你錯了」,從總統上次到花蓮應訊就錯了,基於長治久安的憲政體制尊嚴與精神,黨團聲請釋憲,與國務機要費案明天將開庭無關。 ================= 保皇保成這樣... ![]() "職務上的行為" 這對民進黨而言 太簡單了吧 本總統看在野黨不爽 賞他一盒爆米花 事後被抓包 只要說 為了國家安全 社會安定 所以符合 "職務上的行為"... 高雄勝選 告訴我們 只要是本土 貪腐沒關係 所以 以後民進黨 拗的變本加利 也是可期的 還有個人看來這不叫"釋憲" 叫"制憲" 吧 大法官 簡直可以取代 立法院 了 未來在司法實務上,可由法院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檢察官連名字 碰都碰不得 哪輪的到 法院 "判定哪些屬於總統職務上的行為" 法官又不是兼任檢察官... 根本是愚民 整個構想只是多一道牆罷了 |
![]() |
送花文章: 204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