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6號離職,至於下份工作雖已經找好了,但由於人事單位作業較久,只能在26日報到,
變成我將失業一星期
離職還蠻感傷的畢竟是我第一份工作,有很多不捨,別部門的主管也挖我過去,被人肯定固然高興,但在原單位卻是廉價台勞,反應了無效,導致我離職.
離職,免不了請人吃吃喝喝,花了我不少錢
,唉,只有自己的主管心裡有鬼,避開了,全員到齊的祝福我
,我到現在還是想不透主管是用怎樣的心態來認定我的,是吵著要糖吃的小鬼嗎?從同事口中得知,主管度爛我,說我說走就走,不接受慰留;可是.......要慰留我,又拿不出誠意與承諾,且我要走的意思,在過年前就放出風聲了,這也要怪我.......
有同事勸我,不要想太多,這些都已經跟你沒關係了,好好把心思放在下份工作上才是重點,只是我還是很想知道,怎樣才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是自己經驗不夠,還是自己也有錯,想改進這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