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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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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醬子講古開張鑼
此樓性質:講古 此樓樓主:醬子 此樓模式:"飛彈"管理法..."射後不理" 此樓收費:要買票喔!票款隨意......半分五厘都收...(因為不賣票的"講古"會被人家看不起) 此樓適合:會在網路上遊動的"人"及各類動物 (如失蹤的貓、很大的鳥、精於管理的企鵝.......等等) 此樓限制:回不回帖....隨意。醬子只是飛彈發射人。原則上不會回帖 此樓目的:發完文後。就讓它......沈下企....沈下企.....做潛艇或人工魚礁 此樓困難:醬子喜歡聽莫文尉的歌"沒時間.....我沒時間........." 開樓理由: 今天下午,醬子在看"某某人破萬的祝賀樓"時,手機響了.... 接起電話....那頭傳來嬌滴滴的聲音 ....「X董...怎麼好久沒來棒場了.....」哇咧!醬子差點嚇得從椅子上跌下來。醬子根本就不是"董"字輩的。可是...可是.....別是那個場合醬子耍帥或........努力依聲音去回想。倒底這是那個"小楊桃"? 可是!奇怪聽到那種嬌滴滴的聲音,你就是放不下電話........魯了二分多鐘對方才表明身份.....這時醬子已經被嚇得滿身是汗了.......... 那是"醬子"素來尊敬的一個世伯的千金打來的電話。我們這位A大小姐,目前在高雄某國立專業著名大學修旅運管理(知道的請千萬別說出來)。今年大三,現在教授給她們一個作業,在網路上建立一個虛擬購物網站。要實際POST上網。期末該科成績就取決於這個虛擬網站了。 販賣的商品教授建議找些紅酒、香水、小飾品、服裝....等等 可是A大小姐記得三、四個月前我們二家共同出遊時醬子說過"紅酒"不能在網路上販賣。可是她看了一下去年及前年學長做的虛擬網站都有在賣紅酒,所以打了個電話來確認一下。 聽完A大小姐的敘述,醬子的心一直往下沈...往下沈..... 法律應該是現代人應該具備的一種"常識",不過一般善良的老百姓不懂法律...情有可原。因為這個東東太枯燥了。可是為人師表在他的專業上就責無旁貸了。父母親辛辛苦苦賺錢來把孩子送到學校受教育,如果學的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事務...............那.........情何以堪! 所以醬子決心,花點時間開個講古課,依實例來哈啦一下........... 也請網友們在沒看完全文前不要回帖,高層要刪,醬子也請先手下留情!看完全文再議! 課上完了,自已看咩! 開場白 <--請按我 如何輕易的在網路上賺上百萬元 <--請按我 結論感言 <--請按我 補充課程 開場白 <--請按我 小心,愛心換來的是傷心 <--請按我 結論感言 <--請按我 我只不過把家裏多出來的東西,拿出來賣,隨手做環保。難道錯了嗎?(8月10日增加) <--請按我 結論感言(8月10日增加) <--請按我 ************************************ 不會飛的不飛的分隔線 ********************************** 此主題立意甚佳, 深入淺出的解釋法律的法條, 獎勵 史版金幣 100 以當勉勵。 By 不飛 此帖於 2008-08-10 03:41 AM 被 JO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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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23 位會員向 JOHN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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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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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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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有這麼德高望重的前輩來關心
醬子的講古樓 醬子再來補充一下未完的課堂 實例一:小心,愛心換來的是傷心 老輸:醬子 (別懷疑,老輸沒有打錯字,最近賠(這個字也沒打錯)偉大的丈母娘打牌,輸得慘兮兮,所以叫老輸) 噹!噹!噹! 醬子又要講古了 男的坐左。女的坐右。.......像史版阿姨......醬子不敢冒犯(當過兵的阿姨???),又很好奇的....請坐中間 怕老婆的坐前面........(嘻嘻......這類的最好75,老婆沒有命令一定坐著不動,撐場面最好用) 未婚的坐後面.........(方便臨時有約,溜出企....不會有異樣的眼光) 尊敬的史版高層,敬請後堂奉茶 ..... 後堂離講堂二百五十公尺遠.....(以免一不小心,被封樓,醬子就無處耍帥了..........) 卡拉請收票 有票的坐沙發 沒票的請在門外坐板凳,看G大組的電視牆 (醬子才顯得氣勢大) 要賣香腸、玉米的請自行設攤。反正小護士OYA不會來。"馬上"經濟會好,就靠你們了! 小Q,您是風紀股長 發現那個聽課睡著的,就... 發他史幣五百元 據說你搶樓已經搶到"發"了........... 取之史版,用之史版....... 轉景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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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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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講古題目:小心,愛心換來的是傷心
已經聽到有倫小聲的說 好棒!今天是戀愛課! 哈哈哈 你又猜錯了! 戀愛課....只有微風老師會開 上次的題目.....有人猜是網路行銷廣告 這次猜是戀愛課 都錯了 醬子那有這麼容易就被猜中了! 言歸正傳 網路什麼都有,網路什麼都賣,網路什麼都不奇怪! 小涵是個大一的學生 父親是個基層公務員 還要養一家六口 能讓小涵上大學,小涵已經非常珍惜了 目前小涵和同學合租一間雅房,就在學校旁,走路五分鐘 有一天上學途中,看到路旁一隻黑色的小動物在雨中發抖 就近一看原來是一隻好可愛的小狗 離上課只剩五分鐘,只好快步離開 下課後忍不住再去看那隻小黑狗 還在原地發抖。越看越不忍 只好拿出手帕,把小狗擦乾 再放回原處 沒想到小狗就跟著她走了。趕也趕不開 經過十分鐘的奮戰 小涵還是屈服了 她把小狗抱到附近的動物醫院 檢查、洗澡、除蚤、打針並買了一些狗飼料及用品 沒想到才在住處養了二天,同住的室友,提出嚴重的抗議 小涵無奈,只能上網POST小黑的照片...看看有沒有好心人士能認養小黑 小涵算了算,這二天的付出大約二千多元 這已經是她半個月的生活費了 迫於現況,小涵只得述明原委 希望要認養的好心人士能付出二千元,小涵提供剩餘飼料及小黑的日常用品 又過了三天。小黑還沒送出去 已經接到動物防疫所新台幣五萬元的罰單 這真是個晴天霹靂! 小涵只是個窮學生 那裏負擔得起這麼重的罰金 更何況。只是一時愛心,要好心人認養小狗還會被罰款 有這麼嚴重嗎??? 結論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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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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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因為小涵希望認養的好心人士能付出二千元,來彌補生活費的不足 已經成立"對價"行為,也就是"賣"狗了 在網路上販賣活體動物(不論賣價的高低)已經違反"動物保護法" 法條 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罰則 同法第二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結論 一、看來....要做好人,就要做到底了。在網路上要請人認養寵物,只能是"無償"送出。也就是說出讓人不能索取任何報償。 二、要"賣"寵物的話,必須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 附帶重點 提供違法交易的網路空間業者也會受連帶處分 史版好像也有個"寵愛動物討論區",似乎也應該訂個規則了。以免網友誤觸法網 醬子感言 小涵真的好可憐...... 整體上看來,她只是不忍小黑再受凍、挨餓,一時同情心發,但是她沒有考量自已的經濟能力 醬子實在無法想像,當她拿著罰單回家,面對要養一家六口的老父親時。那個場景會是個多麼....多麼... 難堪的局面 .............................................................................. 已經有同學在問了 真的喔? 都罰那麼重! 那麼還有什麼東東在網路上不能賣的? 哇咧! 太多了吧 醬子都講出來。史版水區就真的淹水了啦! 下次整理出來再說啦! 下課了咩! 不服的想放炮的,就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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