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3, 10:00 A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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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男子自稱被下蠱騙專櫃小姐上床 法官判無罪
更新日期:2008/12/03 05:23
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電話,向化妝品專櫃小姐「小君(化名)」謊稱是她朋友,因自己遭人下蠱,必須由一名女子與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小君信以為真,與假扮童男的汪男發生性行為,事後發現被騙,憤而控告汪男性侵害。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以怪力亂神使人恐懼而發生性行為,雖屬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中的「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但實務上都是針對自己或配偶、子女等親密家人遭受怪力亂神侵擾。 法官還說,小君肯犧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屬於「道德上的崇高行為」,但並非法律所欲規範的行為。汪男使小君誤信而害怕朋友死亡,以謊言引導小君與他發生性行為,雖應受到譴責,但與「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判決汪男無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賠償。 原起訴檢察官表示,法官見解雖不無道理,但汪男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時不斷哭泣,多次強調自己並無意願與汪男發生性行為,純粹是被汪男所騙,將與公訴檢察官討論後提起上訴。 這起離譜的性侵疑案,發生在去年七月,卅五歲男子汪自強,隨機撥打流行雜誌上的化妝品專櫃門市電話,向接電話的小君說「猜猜我是誰?」小君心想公司電話只有男友及陳姓友人知道,遂回稱「你是陳XX嗎?但聲音不太像」。 汪男見小君上勾,佯稱自己就是「陳XX」,最近因生病、吐血,聲音出現異樣,廟裡師父說他遭人下了「淫蠱」才會如此,必須由一名女子與一名童男發生性行為才能破解,否則自己會死掉。 天真的小君信以為真,決定犧牲自己幫朋友化解「淫蠱」,隔天在汪男指示下,前往台中市某汽車旅館。小君見到汪男,誤信他就是陳姓友人找來的童男,遂與他進房間發生性關係,事後向陳姓友人求證,才發現根本沒有被下蠱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報案查獲汪男。 本則新聞由中時電子報提供 2008/12/03 http://news.msn.com.tw/news1073114.aspx 從大騙到小騙 絕對可以肯定的是騙徒的風險最小...獲利最大 騙女子上床...無罪 請那些愛強暴的無聊男子們 下次改用騙的方式吧!!! 摸不到十秒鐘無罪後 現在又多了一個新知識 騙女子上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那以後強暴時間不到十秒 算不算強暴呢?? 女孩子可能也還沒感覺到什麼就結束了!!! 這個問題可能只有等那位法官來解釋了 天啦!!!台灣真的是天堂!!!騙子的天堂啦!!! 此帖於 2008-12-03 10:33 AM 被 YaYa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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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0, 01:56 PM | #33 (permalink) |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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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對小護士有興趣的不是我啦!!! 不過藥劑師嗎???ㄏㄏㄏ 可以介紹她幫我配些能讓眼睛更明亮的藥嗎?? 最好能達到穿透衣物的境界就太完美了!!!! 唉.................... 我最近還真的在吃藥了啦!!! 身體大不如前 所以認識藥劑師....美麗的藥劑師 真的是很不錯的好建議 妄想的泡泡????????? 當人一無所有時 就喜歡這種妄想的泡泡來滿足自己啦!!! 喜歡的話 我可以買給妳更多的敬仰 廣告詞是這麼說的 只要我中了樂透頭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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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woo (2008-12-1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